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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地公车改革方案公布 公务用车这样处置

作者: 发布于:2016-12-09 15:32:39 来源:台海网
   据福建日报微信号报道,福建省公车改革正在进行,设区市中漳州、莆田、三明、泉州以及福州五地的公车改革方案都已出炉。日前,平潭、南平、龙岩、宁德四地也各自下发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公车改革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

  平潭综合实验区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车改办获悉,根据此前下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潭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截至今年11月底,已完成参改单位车辆的封存停驶。
 
  平潭保留机要应急车辆60辆
 
  根据方案,改革后公车按照中央和省车改办的要求,本着“应改尽改”的原则,平潭保留机要应急车辆60辆。此外,方案明确要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同时,要保障特种专业技术和其他用车的需要。
 
  交通补贴:分六档 500-1690元不等
 
  改革后,对参改的厅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方案指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需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方案指出,司勤人员安置由区车改办安置组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取消的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
 
  方案提出,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财金局等相关部门统一规范处置。除按规定可以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处置。中介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要公开招标,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中确定。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
 
  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明确,要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除用于保障各部门执法执勤外,还要保障综合性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用车需要。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
 
  优先使用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做到资源共享。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的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指出,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并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同时,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南平
 
  南平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南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
 
  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方案明确,南平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市、县(市、区)直各单位用车数量按以下原则保留:
 
  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不超过140辆。
 
  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和30万人以上的,县(市)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40辆和45辆。
 
  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和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35辆和40辆。
 
  对乡(镇)常住人口5万以下(含5万人)和5万人以上的的,乡(镇)保留车辆总数不超过3辆和3辆;
 
  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以上的,可运行增加1辆。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将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车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70%;而对于长期固定搭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专用车辆,这一比例分别为50%、60%。如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分六档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取消的公务用车,除按规定可以报废的车辆外,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三年。
 
  龙岩
 
  10月25日,《龙岩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对龙岩市公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作了明确规定,龙岩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均参改
 
  此次改革的机构范围包括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对于机关单位中的纯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
 
  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交通补贴分六档 12月开始发放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其中,由于11月28日就对龙岩市直各参改单位进行封车,所以12月份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龙岩全市统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6档,标准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9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驻市本级省垂管单位公车保留不超过6辆
 
  改革后,参改单位不留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初步摸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龙岩全市有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等种类用车5400多辆,车改后,全市保留车辆比以前有大幅度减少。其中,龙岩市直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公车保留不超过140辆,驻市本级省垂管单位公车保留不超过6辆。
 
  县(市、区)四套班子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用车不超过16辆,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县(市)直各单位按常住人口数、30万人以下的、不超过40辆保留;人口30万人以上的、不超过45辆保留。新罗区直各单位:按农业人口数、10万人以上的、不超过40辆保留。乡(镇)按常住人口数、5万人以下的、不超过2辆保留;5万人以上的、不超过3辆保留;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
 
  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出行
 
  “保障出行”是这次车改的一项重要原则,改革后,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为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实现公务出行的社会化、市场化。
 
  市直各参改单位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即: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中城街道、西陂街道、曹溪街道等7个街道)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上、下班和规定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也不负责接送。超出保障区域,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跨区域的公务出行,可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或者从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租车。
 
  宁德
 
  宁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下发《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宁德公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部署,宁德市要确保市、县(市、区)各级和驻本市的省管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整体节支率不低于 7%。
 
  宁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市本级保留不超过 140 辆

  通过建立服务平台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机关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 35%保留。其他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市本级保留不超过 140 辆,通过建立服务平台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明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 130%的规定,确定宁德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
 
  厅级每人每月 1690 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 1040 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 920 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 650 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 580 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 元
 
  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 10%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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