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车改革日前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10-28 08:44:31 来源:漳州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市车改办获悉,《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
市直单位保留公车总量不超140辆
方案明确提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其他市直、县(市、区)直各单位用车数量按以下原则保留:
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不超过140辆。
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和30万人以上的,县(市)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40辆和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和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35辆和40辆。
对乡(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和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镇)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2辆和3辆。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漳州开发区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保留车辆列入市直单位进行统筹。县(市、区)属的其他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列入县直单位进行统筹。
将建立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提出,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与此同时,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70%。若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外,对长期固定搭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专用车辆,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车辆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50%、60%。
取消的车辆可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为规范公务用车处置,方案提出,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六档
公车改革后,将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具体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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