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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车改革正式全面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6-06-29 09:36:14 来源:潍坊晚报

   6月28日,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院内停车场上,潍坊市部分一般性公务用车改革的参改单位(部门)将取消的公车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车辆交接,完成停驶封存,标志着潍坊市一般性公务用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目前,已有50多个参改单位(部门)的百余辆公务用车被集中封存。月底前,其余参改单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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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底前全部完成
 
  6月28日,参改单位(部门)取消的公务用车陆续送到了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院内停车场。相关人员将公务用车有序停好后,把公车的相关手续、车钥匙等逐一交到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手中。对每辆已交接的公务用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都仔细地用封条封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带头执行,第一时间完成了车辆停驶封存。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孟军介绍,根据潍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潍坊市78家参改单位(部门)取消的一般性公务用车将集中分批停驶封存。
 
  截至目前,已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0多个单位、部门的百余辆公车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车辆移交或停驶封存手续。月底前,其余部门将全部完成。
 
  涉全市党政机关
 
  此次参改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正厅级第一副主任、市政协主席和县市区、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也可以不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改革后,全市保留部门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研接待用车,17个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个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其他符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市级按规定保留的10辆调研接待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划分为七个层级
 
  市级党政机关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机要文件的传递和紧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可使用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各县市区(包括在中心城区以外办公的市直单位)、滨海区、峡山区公务出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分7个层级,并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采取拍卖等方式
 
  孟军介绍,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此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按照停驶封存、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聚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明确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执法执勤等各类车辆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市级各类保留车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部纳入公车使用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监管。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散到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集中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权属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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