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公车租赁等三类服务项目需向社会购买
财政部:政府公车租赁等三类服务项目需向社会购买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韩洁、高立)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背景下,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今后政府部门自身需要的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发展规划、法律咨询,以及向公共提供的教育、医疗等服务,均需向社会购买。
财政部国库司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采购服务项目的具体分类。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财政部表示,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对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履约担保促进供应商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并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公车租赁服务开锣
-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2020年度物流车辆购置及黄山区局(营销部)及屯溪分局(营销部)加装车辆道闸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县消防大队庐山中队消防车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红桥支队通信指挥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2020年度消防车辆集中采购(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 邓川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清运专用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采购项目之二(宿营车、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22807531)公开招标公告
- 平衡重叉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