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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延期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延期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1-31 13:45: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012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租用违章违法涉案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预算:1,000,000.00元,第二标段预算:1,0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第一、二标段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停、存车辆、清障车服务)。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每处停车场配备专门为停车场服务的清障车辆(不少于4台)。自有清障车的需提供车辆行车证原件;租用清障车的需提供车辆行车证原件和租车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提供投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少于10人/份),及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以上工作人员缴纳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物价部门服务审批的收费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9时30分。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907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00元,第二标段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012。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11日9时30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需调阅监控录像,可通过监督部门批准调阅。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30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东城停车场总体要求

  1、停车场区域设置:东城(萨尔图区)一处,整个车场占地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

  2、停车场配有不少于30辆汽车的暖库存车条件。同时具备道路交通清障能力,配备专门为停车场服务清障车辆(不少于4台)。采购单位随时对中标供应商的清障车辆配备情况进行抽查。

  3、必须是全封闭智能化停车场,车辆日常存取业务全部采用微机化管理,配有24小时保安人员巡控同时全方位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场内车辆安全。

  服务需求

  一、验收员岗位管理

  1、 严格执行交警支队涉案车辆验收标准,在指定的地点对入场车辆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2、发现入场车辆如载有货物或有贵重物品,应通知车主及时提走,车主未能及时取走,应登记并及时上交业务室建档保存;

  3、验收过程中发现影响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防火、防盗、防冻、防漏工作顺利进行;

  4、对入场车辆进行照相,及时将照片及检验信息报送业务室微机员,进行录入存档

  5、车辆放行时,要检查出门证,认真核对放行车辆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信息录入员岗位管理

  1、严格按照交警支队主管部门信息录入要求,对违法及事故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和车辆相片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微机;

  2、严格按照车辆验收单,填写入场时间、车主、厂牌型号、车号及车身颜色等信息;

  3、负责通过微机对验收单上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信息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报告;

  4、准确录入办案公安机关民警姓名、警员编号及扣留车辆原因。

  5、经过录入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上传至交警支队扣留车辆管理系统。

  三、拓号员岗位管理

  1、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要求,采集违法和事故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拓号信息。

  2、负责免费为车主提供拓号用品,并指导车主进行拓号。

  3、对车主的拓号过程要全程监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并加盖本人名章。

  4、拓号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车辆号牌审验单,加盖验收员、停车场车辆验收章后生效。

  5、车主拓号必须出示扣留车辆凭证及车辆相关手续,并在拓号员的带领下入场拓号,若拓号时必须拆卸零部件,由车主自行拆卸。

  6、拓号员要对拓号时间、拓号人、联系方式、车辆号牌、厂牌型号、所拓号码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

  四、救援车驾驶员岗位管理

  1、接到停车场出警调度指令后,要及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保证救援车辆保养良好,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2、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停放。

  3、救援车辆停放妥当后,要按规定进行安全警示防护,如未采取警示防护或警示防护不当而造成后果,视情况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4、拖拽事故车辆前,对事故车受损油路、电路、灯光等部位认真检查,切断油路及电路,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对于需要扣留但不需要拖拽的事故车辆,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代驾,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6、主动提醒车主取走货物及贵重物品,对发现遗漏在车内的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现场事故处理民警或停车场验收员,对私自动用或隐匿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救援车拖拽事故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二次损坏,做好紧固工作,对自动档车辆使用拖板车转载。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五、鉴定员岗位管理

  1、负责对鉴定车辆信息的验证。

  2、负责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残损部件进行鉴定。

  3、负责根据检验鉴定结果,按标准制做检验鉴定卷宗,并做好卷宗移交、登记、存档工作。

  4、负责将检验鉴定卷宗送达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5、鉴定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不依法鉴定或不按客观鉴定结论制作鉴定报告的,坚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所有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约定的时限进行。

  六、车辆入场交接管理

  1、 车辆入场时,送车人员应服从车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地点接受检验。

  2、车辆验收完毕后,由验收员开据停车凭证,车场驾驶员提车入库并负责锁好车门、车窗。

  3、入场车辆载有货物,车辆交接时,车主应及时提走,由于车主原因导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4、车内留有贵重物品,车主未能及时取走,验收员应立即登记并上缴业务室建档封存。

  七、车辆放行管理

  1、车主到车场办理放车业务时,应凭公安部门开据的放车单到业务室核查车辆相关信息。

  2、通过微机查档,确认应付各项费用,履行代管贵重物品交接手续后,车主交费并索取发票及出门证。

  3、放行车辆由车场工作人员陪同提至门口,由验收人员与车主进行车辆交接。

  4、门卫检查回收出门证,确认无误车辆方可出场。

  八、保安岗管理

  1、上岗期间,不得脱岗,漏岗,睡岗及酒后上岗,着装整齐,时刻注意保持形象。

  2、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未经车场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随意串岗顶岗。

  3、本着为企业负责任的积极态度,在接待办理业务人员时,应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对车主咨询的问题,认真解答。

  4、除进场停放的违章车,事故车以外,其它车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场。特殊情况需先请示批准后方可入场。

  5、对出场车辆及装载物品仔细认真检查,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的车辆,坚决不许出场。

  6、夜班门卫负责进场车辆登记,登记须详细准确,贵重物品及时交给值班干部妥善保管。冬季负责检查冷却液,及时排除防冻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过冬。

  7、夜间值班时,定时巡逻,严格落实“四防”(防火 防盗 防冻 防漏)确保场内安全。

  8、场内保管的车辆及物品任何人严禁动用,对于非工作需要,随时进入车场人员(包括本停车场人员)门卫必须予以制止,并在值班记录中填写情况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

  9、当班门卫负责清扫门卫室及车场大门内外区域的卫生。

  九、安全生产管理

  1、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和操作水平。

  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杜绝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作业。

  3、关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遵规守法的局面。

  4、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车队、班组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严格整改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结合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火沙,做到定人、定位、定期维护定期填写检查记录。

  7、对场区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及使用不安全电热器具。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场驾驶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路单制,做好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9、违章、事故车辆入场严格执行车场车辆入场检验制度。值班员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十、调度员岗位管理

  1、负责日常停车场清障车辆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及时协调解决车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确保清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调度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酒后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清障救援电话不得无故占用,确保24小时畅通。接通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礼貌、热情并详细做好电话记录,根据现场需求,及时准确调派相应清障车辆。

  4、驾驶员收车后应立即到调度室上缴路单。发生救援费用当日上缴财务。

  5、建立完整的调度原始资料档案,按时填写路单和台帐,交接班后路单交到主管领导。

  6、东城停车场派车单,实行编号制,路单按序派发,不允许跳号派车。

  7、派车路单详细填写内容,不允许丢失、缺页、漏项。

  8、负责在岗驾驶员的工作日常调配,及2小时事假如驾驶员不执行调派,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十一、监控管理

  1、场区监控系统是停车场,防火、防盗安全的保证。所以要求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真正做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制定本规定。

  2、监控室系统设备,由专职值班员负责监控,定期保养、清洁和维护。

  3、熟悉监控系统的分布和位置,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严禁他人操作。

  4、定时巡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5、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手动操作一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监控室内卫生保持清洁、设备定期擦拭一次,保持设备干净。

  第二标段西城停车场总体要求:

  1、停车场区域设置:西城(让胡路区、红岗区)两处。每处占地面积均为1万平方米以上。

  2、每处停车场配有不少于存储5辆汽车的暖库存车条件。同时具备道路交通清障能力,配备专门为停车场服务清障车辆(不少于4台)。采购单位随时对中标供应商的清障车辆配备情况进行抽查。

  3、必须是全封闭智能化停车场,车辆日常存取业务全部采用微机化管理,配有24小时保安人员巡控同时全方位自动监控系统确保场内车辆安全。

  服务需求

  一、验收员岗位管理

  1、 严格执行交警支队涉案车辆验收标准,在指定的地点对入场车辆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2、发现入场车辆如载有货物或有贵重物品,应通知车主及时提走,车主未能及时取走,应登记并及时上交业务室建档保存;

  3、验收过程中发现影响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防火、防盗、防冻、防漏工作顺利进行;

  4、对入场车辆进行照相,及时将照片及检验信息报送业务室微机员,进行录入存档

  5、车辆放行时,要检查出门证,认真核对放行车辆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信息录入员岗位管理

  1、严格按照交警支队主管部门信息录入要求,对违法及事故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和车辆相片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微机;

  2、严格按照车辆验收单,填写入场时间、车主、厂牌型号、车号及车身颜色等信息;

  3、负责通过微机对验收单上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信息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报告;

  4、准确录入办案公安机关民警姓名、警员编号及扣留车辆原因。

  5、经过录入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上传至交警支队扣留车辆管理系统。

  三、拓号员岗位管理

  1、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要求,采集违法和事故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拓号信息。

  2、负责免费为车主提供拓号用品,并指导车主进行拓号。

  3、对车主的拓号过程要全程监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并加盖本人名章。

  4、拓号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车辆号牌审验单,加盖验收员、停车场车辆验收章后生效。

  5、车主拓号必须出示扣留车辆凭证及车辆相关手续,并在拓号员的带领下入场拓号,若拓号时必须拆卸零部件,由车主自行拆卸。

  6、拓号员要对拓号时间、拓号人、联系方式、车辆号牌、厂牌型号、所拓号码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

  四、救援车驾驶员岗位管理

  1、接到停车场出警调度指令后,要及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保证救援车辆保养良好,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2、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停放。

  3、救援车辆停放妥当后,要按规定进行安全警示防护,如未采取警示防护或警示防护不当而造成后果,视情况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4、拖拽事故车辆前,对事故车受损油路、电路、灯光等部位认真检查,切断油路及电路,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对于需要扣留但不需要拖拽的事故车辆,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代驾,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6、主动提醒车主取走货物及贵重物品,对发现遗漏在车内的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现场事故处理民警或停车场验收员,对私自动用或隐匿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救援车拖拽事故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二次损坏,做好紧固工作,对自动档车辆使用拖板车转载。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五、鉴定员岗位管理

  1、负责对鉴定车辆信息的验证。

  2、负责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残损部件进行鉴定。

  3、负责根据检验鉴定结果,按标准制做检验鉴定卷宗,并做好卷宗移交、登记、存档工作。

  4、负责将检验鉴定卷宗送达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5、鉴定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不依法鉴定或不按客观鉴定结论制作鉴定报告的,坚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所有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约定的时限进行。

  六、车辆入场交接管理

  1、 车辆入场时,送车人员应服从车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地点接受检验。

  2、车辆验收完毕后,由验收员开据停车凭证,车场驾驶员提车入库并负责锁好车门、车窗。

  3、入场车辆载有货物,车辆交接时,车主应及时提走,由于车主原因导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4、车内留有贵重物品,车主未能及时取走,验收员应立即登记并上缴业务室建档封存。

  七、车辆放行管理

  1、车主到车场办理放车业务时,应凭公安部门开据的放车单到业务室核查车辆相关信息。

  2、通过微机查档,确认应付各项费用,履行代管贵重物品交接手续后,车主交费并索取发票及出门证。

  3、放行车辆由车场工作人员陪同提至门口,由验收人员与车主进行车辆交接。

  4、门卫检查回收出门证,确认无误车辆方可出场。

  八、保安岗管理

  1、上岗期间,不得脱岗,漏岗,睡岗及酒后上岗,着装整齐,时刻注意保持形象。

  2、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未经车场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随意串岗顶岗。

  3、本着为企业负责任的积极态度,在接待办理业务人员时,应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对车主咨询的问题,认真解答。

  4、除进场停放的违章车,事故车以外,其它车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场。特殊情况需先请示批准后方可入场。

  5、对出场车辆及装载物品仔细认真检查,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的车辆,坚决不许出场。

  6、夜班门卫负责进场车辆登记,登记须详细准确,贵重物品及时交给值班干部妥善保管。冬季负责检查冷却液,及时排除防冻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过冬。

  7、夜间值班时,定时巡逻,严格落实“四防”(防火 防盗 防冻 防漏)确保场内安全。

  8、场内保管的车辆及物品任何人严禁动用,对于非工作需要,随时进入车场人员(包括本停车场人员)门卫必须予以制止,并在值班记录中填写情况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

  9、当班门卫负责清扫门卫室及车场大门内外区域的卫生。

  九、安全生产管理

  1、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和操作水平。

  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杜绝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作业。

  3、关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遵规守法的局面。

  4、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车队、班组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严格整改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结合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火沙,做到定人、定位、定期维护定期填写检查记录。

  7、对场区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及使用不安全电热器具。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场驾驶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路单制,做好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9、违章、事故车辆入场严格执行车场车辆入场检验制度。值班员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十、调度员岗位管理

  1、负责日常停车场清障车辆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及时协调解决车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确保清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调度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酒后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清障救援电话不得无故占用,确保24小时畅通。接通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礼貌、热情并详细做好电话记录,根据现场需求,及时准确调派相应清障车辆。

  4、驾驶员收车后应立即到调度室上缴路单。发生救援费用当日上缴财务。

  5、建立完整的调度原始资料档案,按时填写路单和台帐,交接班后路单交到主管领导。

  6、东城停车场派车单,实行编号制,路单按序派发,不允许跳号派车。

  7、派车路单详细填写内容,不允许丢失、缺页、漏项。

  8、负责在岗驾驶员的工作日常调配,及2小时事假如驾驶员不执行调派,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十一、监控管理

  1、场区监控系统是停车场,防火、防盗安全的保证。所以要求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真正做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制定本规定。

  2、监控室系统设备,由专职值班员负责监控,定期保养、清洁和维护。

  3、熟悉监控系统的分布和位置,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严禁他人操作。

  4、定时巡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5、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手动操作一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监控室内卫生保持清洁、设备定期擦拭一次,保持设备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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