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的
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垃圾压缩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G15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压缩车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13.82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下载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12吨总质量垃圾压缩车 | 4辆 | ¥359100.00 |
2 | 16吨总质量垃圾压缩车 | 6辆 | ¥450300.00 |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是否具备能力,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是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9月6日至 2015年9月10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2时正。(注:开标时间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标日期另行通知)。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2时正。(注:开标时间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标日期另行通知)。
十、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0660-6698933
3、集中采购机构(开户名)名称: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5、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0660-6812208
6、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660-6855051
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丰支行(2015年9月16号前保证金交入此帐号)
帐号:4400 1737 1050 5300 3764
注:由于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改名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于2015年9月17日当天开始缴纳保证金的公司交入以下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丰支行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400 1737 1050 5300 7645
十二、采购活动监督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海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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