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进口)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0860-154B15323301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家庄市消防支队 |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0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于科长 0311-85862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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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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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城市主战消防车9辆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且具备对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出具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3)整车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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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包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裕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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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卢玲菊 |
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13731136087 |
传真电话:0311-8305502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5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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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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