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YCG20150603
二、招标内容:
A包:泡沫消防车1辆;
B包: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
C包: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
D包:宣传车1辆(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A包采购预算 230万元,B包采购预算: 320万元,C包采购预算210万元,D包采购预算6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4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车辆生产厂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车辆整车通过3C认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车辆3C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10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楼)。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楼)。
九、招 标 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
十、招标代理人: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子楗、王德麟 电 话:0411-82440355
传 真:0411-82440355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邮 编:116021
开户银行及账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732892000199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