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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2015年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0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2015年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G15BHN-119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2015年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2015年消防车辆采购,详细如下:
包号 品目号 采购货物名称 采购货物数量
第一包 01 大功率泡沫车(进口) 1辆
第二包 01 化学事故救援车(进口) 1辆
第三包 01 大吨位水罐车 2辆
第四包 01 消防宣传车 1辆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1、2包要求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第3、4包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货商所供货物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消防车及车辆底盘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8)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口交叉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要求: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及提交的资料:
1.境内投标人: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供货商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境外投标人:注册证明文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可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非中文描述的文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29号与姚寨路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王君益
电 话:0371-65335609
传 真:0371-63818113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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