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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4 16: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一)名称: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地址:济宁市金宇路34号
  (三)联系方法:(0537)Tel:2568816;Fax:2568819;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地址:济宁市建设路13号
  (三)联系方法:(0537)Tel:3202118;Fax:2397269;Email:jnszfcg@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
  (二)项目编号:JNGP/2017/G0014
  (三)采购内容: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A040402消防车1
  (四)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
 四、项目预算:21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1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车辆的专业制造商,或者经上述专业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3、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通过审核;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
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17年11月24日16时23分至2017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网上下载
  (三)方式:网上下载
  (四)售价:0元/份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17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济宁市建设路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15日9时0分
  (二)地点:济宁市建设路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
  (一)姓名:孔德卿
  (二)电话:2568818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9日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十三、附件下载:
G0014-1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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