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17-84)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24 0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17-84)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7-8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第一包:18T重型泡沫车(进口)1辆第二包:抢险救援车1辆(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一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的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6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23 到 2017-11-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zfcgmj@126.com。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http://www.tjgp.gov.cn/)免费获取。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3日9:00至2017年11月30日17:00。(二)报名时间、方式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日9:00-11:30,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2-84375904 张女士(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开标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9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2-1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郝先生 2.联系方式:022-8437698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二线消防支队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达峰:1822207767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69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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