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9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2160020003
项目联系人: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0319-2290259
采购人: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凤凰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262016
代理机构:河北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新市区富昌乡西五里铺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290259
预算金额:507.86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1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报名。4)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车辆类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留我公司备案,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CT-XT20170713-02
项目名称: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环卫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2160020003
项目联系人: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0319-2290259
采购人: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凤凰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262016
代理机构:河北昌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新市区富昌乡西五里铺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2290259
预算金额:507.86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1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能力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报名。4)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车辆类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留我公司备案,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HBCT-XT20170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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