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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消防支队(机关) 高新区支队华科大街消防站执勤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45555129)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8-22 0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高新区消防支队(机关) 高新区支队华科大街消防站执勤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45555129)公开招标公告

高新区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高新区支队华科大街消防站执勤车辆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高新区支队华科大街消防站执勤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4555512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项目概况:高新区支队华科大街消防站执勤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提供所投产品自验收之日起5年的免费上门保修,首保免费,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产品仅第一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消防车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480
第2包 消防车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160
第3包 消防车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20
第4包 消防车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80
第5包 消防车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90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第一包 AB类压缩泡沫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三、项目预算
12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包至第五包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五标准,交车验收时必须提供国五3C认证和检测报告。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如不能提供中标方则赔偿采购人双倍中标价款。(3)投标人要求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承诺书(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7)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采购产品仅第一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兼投兼中。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21 到 2017-08-2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持本公告第五条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每包1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3 14:00
2.开标时间: 2017-09-13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沙金祥
2.联系方式:022-2822004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高新区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齐晓辉:837501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22004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高新区消防支队(机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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