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松江区环卫系统环卫车辆第二批次批量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JJCZB2017052)

作者: 发布于:2017-06-16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环卫系统环卫车辆第二批次批量采购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环卫系统环卫车辆第二批次批量采购招标

    2、招标编号: SJJCZB2017052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件:3吨级扫路车            2辆

第二包件:8吨级扫路车            4辆

第三包件:8吨级干式除尘扫路车    1辆

第四包件:8吨级洗扫车            1辆

第五包件:3吨级清洗车            1辆

第六包件:8吨级清洗车            3辆

第七包件:3吨级干式除尘扫路车    1辆

第八包件:路面养护车              1辆

上述所有包件包括设备制造、上牌服务、购置税、车辆保险(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100万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交通强制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操作培训、验收等。

    4、交付地址:松江区环卫系统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508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2 15: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2 15: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sh.gov.cn)、“松江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zgzx.songjiang.gov.cn)、“松江区财政网”( http://czj.songjiang.gov.cn)和“松江区门户网”( http://www.songjiang.gov.cn)”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7年6月26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可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人仍以进口产品投标的则予以废标。(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508室

邮编:201600

联系人:胡斌、蔡伟

电话:(021)67743660

传真:(021)67743661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