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环保局各类车辆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环保局垃圾运输车、小卡车及铲车采购项目,已由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 和龙市环保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采购内容:第一包项:柴油自卸汽车5辆;第二包项:自卸小卡车9辆;第三包项:铲车5辆。(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编号:HLZC2015–06002
3、采购预算资金:
第一包项:75万元;
第二包项:36万元;
第三包项:37.5万元;
4、供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完毕后支付全部货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或授权销售商;
2、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投标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须带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人确认投标及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于2015年7月8日下午16时前提供第一包:人民币7500元、第二包:人民币3600元、第三包:人民币3750元投标保证金,并予以确认投标(如不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2、招标人帐户名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支行
帐 号:0808 2801 0900 0152 579
3、每包项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龙市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龙市环保局
联 系 人: 刘芳伟 联系电话:15834928333
招标代理机构: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崔海
联系电话:0433—4229933
办公地址:和龙市文化街24号(市总工会楼2楼)
邮政编码:133500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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