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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香洲城管系统2016年度购置生产作业车辆(27辆)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5 12: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香洲城管系统2016年度购置生产作业车辆(27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HZDF-GK2016-B2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香洲城管系统2016年度购置生产作业车辆(27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内容及数量:A包组:采购3辆大型垃圾压缩车,4辆小型垃圾压缩车,5辆垃圾桶装车,6辆手扶拖拉机。B包组:采购7辆轻型自卸车,1辆9米小型升降机,1辆沥青再生机。

2. 项目预算金额:

     A包组: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玖仟元整(4,359,000.00元)

     B包组: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

      合计:人民币陆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整(6,159,000.00元)

3. 报价上限=预算金额。

       注:若单价或总价超出报价上限,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上牌、验收交付工作。

注: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多个包组的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

若同时参与多个包组的投标,须同时提交各包组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A、B包组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的,须持有所投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如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则代理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均须提供)(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1205日~1209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中的2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中的3-4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用);

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若同时参与多个包组的投标,须同时提交各包组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29     1220-125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29    125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号开标室转号评标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

联系人:郑伟强         联系电话:1892691003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联系人:吴贤发

联系电话:0756-6300440     传真:0756-2213166

3、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姓名:罗先生

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电话:0756-2525396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205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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