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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物流送货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31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物流送货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物流送货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5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海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2-20525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联系方式:孙艳艳 0312-335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海鹏 0312-2052517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物流送货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物流送货车购置项目

项目标书编号:XHTC-HW-2016-0535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保定市公司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7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艳艳 0312-33537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海鹏 0312-20525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购置47辆物流送货车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所有产品运到招标方现场。

 

采购预算金额:893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

3、具有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品牌在保定市区具备厂家特许4S店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中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卖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配合、培训直至交付使用。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并提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10月31日至2016年11 月4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 ,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 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 月21 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苏海鹏

联系方式:0312-2052517

传真电话:0312-205351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2052517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3、具有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品牌在保定市区具备厂家特许4S店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中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卖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配合、培训直至交付使用。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并提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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