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通运输局“电动公交车”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电动公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229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电动公交车(10.5米,纯电动,按全部采购预算价采购,以实际采购单价计算)。
预算控制价:1000万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归德南路21号)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北门)
八、商丘市交通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98355586。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联系电话:0370—2836963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车辆必须是进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车辆必须是进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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