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受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X-ZBDL-ZFCG-2016043-1
2.3采购内容:消防车分为5个标段,分别为:A标段为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B标段为水灌消防车2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C标段为泡沫输转消防车1辆,D标段为水灌泡沫消防车1辆,E标段为登高平台消防车2辆,投资估算922万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标段,各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3.资格要求
3.1生产制造商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生产。
3.1.2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范围包括消防车(C标段泡沫输转消防车不需要);
②投标人拟提供车型应在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目录内,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3.2经销商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货物的销售。
3.2.2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许可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2.3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商的以下证明资料:
①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范围包括消防车(除C标段泡沫输转消防车);
②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近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玉溪市检察院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合同价格15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车供应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 6 月 15 日至2016年 6 月 21 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街富春大厦3栋6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为经销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许可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④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⑤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3号
联系人:龚伟
联系方式:1598707011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
联系人:付奎萍
电 话:0871-65420002
传 真:0871-65525015
日期:2016年 6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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