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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0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NCG[2016]4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2928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西园盘公交西站内

联系方式:李阜生138511238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0515-87292858,139146506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采购纯电动公交车60辆(含40台充电桩及附属设施),8000mm<车长≤8500mm,车辆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合计为396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国家和省、市新能源补贴以及采购人自筹。

3、标段划分: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含40台充电桩及附属设施),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

5、质量要求:客车整车性能必须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整车设计性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外形美观。技术性能、结构和外观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6、供货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境内阜宁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技术实力的车辆生产企业;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6年1月至 2016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3、投标车型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 《新能源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的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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