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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车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受普兰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普兰店市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车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DLLGZB-2015-055

二、项目名称:普兰店市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车等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A包:普兰店市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箱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B包:普兰店市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及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C包:包括普兰店市人民政府皮口街道办事处和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大刘家街道办事处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垃圾收集车、对接式密封垃圾车等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D包:包括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和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城子坦街道办事处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垃圾收集车、对接式密封垃圾车等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包:包括普兰店市人民政府丰荣街道办事处、普兰店市人民政府莲山街道办事处和普兰店市安波镇人民政府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垃圾收集车、对接式密封垃圾车等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预算
A包:395.25万元人民币
B包:150万元人民币
C包:556万元人民币
D包:770万元人民币
E包:477.6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垃圾箱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B包: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及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C包、D包、E包: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或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汽车工业局批准有效期内的)特种车辆生产企业资质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相关车辆改装资质;
(4)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5)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6)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六、报名时间:2016年2月 16 日至2016年2月 22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
八、报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投标人2014年财务报表(可自行出具);投标人报名时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下列材料,其中A包: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垃圾箱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B包: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及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C包、D包、E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证明及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证明、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或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汽车工业局批准有效期内的)特种车辆生产企业资质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相关车辆改装资质证明、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采购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个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 16 日至2016年2月 22 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购买招标文件。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3月 11 日9:00-9:30在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都欣城物业三楼)。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3月 11日 9: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招 标 人:普兰店市环境保护局
十四、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祺  蒋亚军    电  话:0411-83121555(传真)
地    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

十五、监督单位:普兰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11-83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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