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柴油扫路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柴油扫路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DHL2015-CG001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 月21日至2016年1月2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DHL2015-CG0016
3. 项目名称: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柴油扫路车采购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4(道路清扫设备)
6.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包组内容 | 规格 | 数量 | 质保期 | 最高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 交货期 |
柴油 扫路车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30辆 | 免费质保一年,终身维护,并按照车辆出厂标准保修。 | 人民币29万元/辆 | 人民币87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7.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有制造商就该次投标的正式授权及技术服务承诺书。(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7.3 供应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工作日9:00-12:00时,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原件备查);
8.3.3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8.3.4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5.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5.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2月24日9:00~9:30时。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9:30时。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http://www.gdhlzj.com。
10.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谭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81935521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四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先生、梁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18664867337、020-3706335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层(广轻大厦)
邮政编码:510040
电邮:21887536@qq.com
传真:020-83643131
网址:http://www.gdhlzj.com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