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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租赁招标文件要点解读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4-10-13 14:5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的招标文件,被各租赁公司广泛称道,认为其要求考虑全面、条款细致。中央采购单位也认为招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租车单位的需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制作的招标文件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分包划分科学合理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公车租赁服务有多种类型的划分,从服务周期长短可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从是否包括司机费用可分为不包司机租赁和包含司机租赁;从租赁需求特点可分为日常公务出行租赁、会议接待用车租赁和包车出行租赁。

  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兼顾了租赁服务与包车服务,共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汽车租赁(京内),指在京租赁企业为各级中央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及临时租赁等;其投标报价优惠率包括除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之外的所有费用的优惠率。

  第二包,汽车租赁(京外),指在京外地区有一定数量营业网点的汽车租赁企业为中央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用车、专项用车及临时租赁等;投标报价优惠率包括除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之外的所有费用的优惠率。

  第三包,包车服务(京内),指所在地为北京的客运企业为各级中央单位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含司机),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投标报价优惠率是指单日租用车辆8小时、行驶100公里以内费用的优惠率,不包括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超时、超程费用另计。

  据悉,第一包、第二包汽车租赁所需的随车司机需求,由采购单位视采购金额按规定自行选择满足需求的司机提供驾驶服务,不在该次采购覆盖范围内。

  根据前期调研,考虑多方因素,招标文件中初步设定第一包入围企业数量50家,第二包25家,第三包10家。但根据后期的中标公告显示,第二包京外汽车租赁此次仅9家入围。从全国范围内中央单位的需求上判断,该包供应商的入围数量仍会有一定的缺口。

  资质验证借力第三方资源

  哪些企业有资格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租赁项目的投标呢?

  国采中心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设置了基本的资质要求。据了解,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对租赁企业实行备案制,符合资格的企业必须拥有北京市运输局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投标包车服务地企业,则必须具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于投标京外汽车租赁的企业,要求必须企业法人投标,且需提供在北京之外,在三个以上不同城市或地区均拥有合法经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实行汽车租赁备案管理的,同样需要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积极发挥政策功能

  公车租赁要响应和引导国家的政策落实,要规范所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不能任意为之。

  国采中心充分考虑了政策功能的发挥,明确租赁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车以及小排量车的占比,同时也对小微企业进行了扶持。

  此外,给自主品牌与新能源车加分。在三个分包中均体现了租赁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与新能源汽车进行不同程度加分,但加分标准不一。

  例如,第一包、第三包以数量占比来衡量,第二包汽车租赁(京外)以实施案例来衡量;对于第三包包车客运,考虑到清洁能源(CNG、LPG)车比较多的特点,将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合并加分。

  其次,对于企业拥有的不高于1.8L排量车辆的数量占比,以50%和60%作为区分界限,进行相应的加分。

  此项目也考虑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对其有效优惠率再予以其8%的上浮,以上浮后的有效优惠率进行价格计分。

  服务分值占比高

  做好履约监管保障

  公车租赁项目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一项实践,所以此项目的核心是"服务"。

  招标文件中对服务部分的分值占比很高,约占50%,三个分包分别为40分、45分和50分。

  招标文件对租赁和包车服务提出了很多细化要求,应能自如实现车辆租赁业务的履约管理。

  如明确车辆维修保养职责归属、汽车租赁道路救援范围及费用界定、车辆保险种类及额度;同时明确了付款方式依据服务履行完毕后填报并经审核的验收单为依据,避免了政府部门难以提前支付租赁押金、定金或交通违章预授权等款项的难题。此外,考虑到各中央单位租赁业务的异地性特点,进一步强调了供应商承接本地采购单位和异地采购单位的一致性要求。

  另外,国采中心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较完整的定点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据记者了解,该合同详细列明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履约监管的措施和实施方法。同时附录了《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承诺书》,详细列明了采购需求中主要约定和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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