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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户:公车租赁服务应与实际需求衔接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4-09-28 13:2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聚焦公车租赁服务改革·用户心声

    发挥政策功能应与实际需求衔接

    编者按 公车租赁是新公车时代解决公务出行的重要方式,公车租赁需求逐步显现,成为潜力市场。解决公车租赁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成为公车改革的重点之一。政府用户对公车租赁有哪些期待和要求?租用车辆有哪些标准要求?公车租赁市场规模有多大?哪些车型和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汽车周刊本期14-16版推出“聚焦公车租赁服务改革”专题,敬请关注。

公车租赁服务

    “我们已经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文件转发给下属单位了,但公车租赁的相关工作尚未正式启动,具体还要看后期工作需求。”9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

    该人士所指文件,是9月12日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中央国家机关仍处在研究《通知》精神的阶段,他们最关注的是如何把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公务出行需求与《通知》规定进行衔接。

    具体工作尚未正式启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士表示,《通知》已经下发,但公车租赁相关工作实际上还没有正式启动。研究讨论《通知》相关规定后,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落实和开展公车租赁工作。

    根据《通知》的表述,出台该文件的目的是,为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满足中央单位车辆租赁(含包车服务)需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可以按通知规定试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据了解,这是目前首个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的相关规定。

    记者随后还采访了几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他们大都了解《通知》精神,但均表示具体工作还未正式启动。

    倾向实力强的租车公司

    “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倾向于向车辆储备充足、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司购买租车服务,比如新月、北汽等公司。”司法部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公司相对来说服务经验更多,车辆也齐全。”

    有这种想法的中央单位不在少数。《通知》显示,本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分为三类:汽车租赁企业(京内)33家、汽车租赁企业(京外)9家、包车服务企业(京内)9家。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司法部相关人士还表示,这么多汽车租赁企业不一定每个都选用,虽然《通知》要求可采取直接选用、电子反拍或随机抽选竞价等实施方式进行租赁服务的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单位还是愿意选择服务好、车型全的汽车租赁公司。

    “目前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公司还不是很熟悉,对他们的服务水平不了解,随着了解的加深,以后可能会选用这部分公司。”司法部该人士表示。

    政策功能结合实际需求

    《通知》最引人注意的地方是,相关条款明确了发挥政策功能方面的要求,比如要选用“双18”国产车型,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在包车服务中,鼓励各采购单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等。

    受访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表示,理解这些规定所希望体现的政策功能导向,因为这些规定与之前公务车相关政策体现的精神吻合。

    “但是有些政策功能也要与实际需要相衔接,比如现在新能源车很火,国家也在大力推广,但问题是相关车辆性能和配套设施等方面不一定能满足我们的实际工作需要,这时候就没法考虑政策功能了,肯定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主。”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表示。

    相关链接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节选)

    二、定点采购内容

    (二)定点供应商。本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分为三类:汽车租赁企业(京内)33家、汽车租赁企业(京外)9家、包车服务企业(京内)9家。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四、监督管理

    各采购单位确定试行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供应商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填写《定点采购投诉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对各单位的投诉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采购中心将按照《协议》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各采购单位也应注意尊重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因收付款等经济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方负责。

    五、其他要求

    1、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

    2、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不应选择各类进口汽车。

    3、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年。

    4、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5、在包车服务中,鼓励各采购单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

    6、各采购单位租赁的车辆(不含包车服务)加油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加油相关规定执行;长租车辆(一个月及以上)需要新办加油卡的,须按照定点加油新办卡有关规定并持租赁合同原件到相应站点办理(油卡有效期及优惠期应在租赁起讫日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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