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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访用户 上海完善公务车采购管理

作者:通讯员 甄采 发布于:2011-02-25 14:02: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市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保险定点采购签约仪式现场。

  日前,上海市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保险定点采购签约仪式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采购中心”)分别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汽车协议厂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8家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单位签订了2011-2012年度采购协议。上海市纪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预算单位、签约厂商、经销商代表等130余人出席签约仪式,各部门负责人对上海市采购中心在本次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规范有序的操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 签约仪式由上海市采购中心正处级调研员王永敏主持,上海市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在仪式上介绍道:“2010年,上海市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国办发35号、沪府发38号文件对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的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采购目录和政策性采购清单,突出服务世博、职能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三个主题,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团队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服务保障能力。2010年,上海市采购中心共受理集采项目10181批次,受理采购金额49.29亿元,完成采购金额37.13亿元,同比增长32.17%,节约资金3.86亿元,节支率为9.41%;在全国第六届集采年会上被评选为全国十佳集采机构(2010年度)。”

  孙昭伦同时介绍,2010年,上海市采购中心根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和“世博”需求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了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厂商和经销商数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内容,并加强和完善了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和协议采购价格网上月度更新等制度,进一步体现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廉政要求。同时,上海市采购中心还利用中心操作平台增设公务用车采购专栏,进一步完善服务窗口和提高采购效率;积极探索上海市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联动,进一步发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资源共享效益。

  主动回访了解用户情况 据了解,2010年11月,上海市采购中心正处级调研员王永敏、上海市采购中心综合部部长高级工程师冯正风与相关业务人员前后对8家协议厂家及相应的协议供货经销商开展了公务车采购自查,对4家预算单位、8家区县采购中心、3家厂家、5家经销商进行了公务用车采购回访,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采购用户对中心公务用车采购工作的满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所有回访单位均对采购中心的公务车采购工作表示满意,不管是对需求的受理、业务操作的过程,还是对车辆采购的前伸工作(购车咨询等)或采购的后延工作,用户均给予了肯定。

  统计显示,2010年上海市采购中心共计采购各类公务用车900多辆,涉及金额2.7亿元,其中,公务用车协议采购金额为1.56亿元。

  根据《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上海市采购中心在认真总结2010年公务车协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务车采购方式作了调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了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在采购手段上相比往年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协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管局开展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方案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公开招标。

  官员观点

  上海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李胜利:

  维护政府形象 供采双方共建诚信平台

  关于公务用车,这几年的“三公”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是上海市纪委党风室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从纪委的角度来看,提高对公务车使用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非常重要。

  对公务车实行专项治理

  公务用车这几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务用车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的行政工作效率,同时也涉及政府形象。因此,公务用车的采购、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都受到了高度关注。今年将实行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这个规定对上世纪90年代的规定作了修订,很多方面非常严格,其中对车辆维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它对车辆的采购、车辆的处置、车辆使用8年后的更新也作了规定。同时,它对车辆的标准,在过去基础上也作了大幅度的下降、压缩。

  原来局级干部用车实行的是排量和价格两个标准,两个标准要同时满足。作为纪委来说,其对超标的车辆要与机管局一起进行查处。超标的车辆,应该对它进行没收,或者可以进行拍卖等。当时上海的标准设定是:标准2.5L,价格25万元。这次中央下发的标准则是一般公务用车排量1.8L的价格18万元以下;排气量1.6L的价格12万元以下。出台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也和政府形象有关。

  1月9日~11日,中纪委召开了17届6次全会,会议要求 ,2011年,全国要进行4项专项治理,其中一项就是对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并要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定点保险环节上率先实行。首先是要规范,相关单位只有诚信并且服务到位才能够签约。其次,要共同做好公务车治理方面的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监督供采双方 实现和谐共赢

  公务车采购要服从政府采购,公务车的管理由市机管局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就在纪委。协议签订之后,对供采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要有相应规定,供应商也好,服务商也好,都要认真履行这个协议,诚信敬业,遵守承诺,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也需要通过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这个平台相互沟通,通过这个平台相互交流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同时要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利益,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政府采购用户要自觉遵守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公开、透明、规范,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供货和服务质量,让供采双方共同营造公开透明、节能环保、和谐共赢的公务用车协议采购、保险定点采购的市场。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处长 刘晓东:

  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牵头组织的这次2011-2012年度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定点保险签约仪式,将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上海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公正性。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我们提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断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对政府机关监督意识的逐步增强,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必将逐步走向公开透明,其中公务用车更是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

  这一段时期,关于公务用车的配备改革等信息和相关的评论建议,不断见诸报纸、网络等媒体。

  有文章还分析说,世上最严格的一轮公务用车改革也即将启动,但公务用车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这是一项精细化的、科学化的系统管理工程。同时,公务用车采购和使用上出现了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采购中心这次开展的公务用车签约、定点保险工作,是顺应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需求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这是廉政建设的需要,是政府机关转变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行动。

  通过公开的操作确定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定点保险,有助于规范公务用车财政资金的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机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今后将要开展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车辆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配套工作的深入开展。

  供需双方加强交流 及时沟通

  这次协议采购与定点保险的签约,预示着上海市政府机关与厂商企业相互间新的一轮合作正式开始。签约同时意味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在公务用车采购使用投保理赔等方面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再加上机关工作也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这就需要政府用户和供应商双方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好定点采购这个工作平台,树立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密切协作;遇到难事、特殊情况时更要及时交流,协商解决问题,努力做好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签约的汽车厂家、保险公司和代理公司应认真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履行好相关职责。

  政府机关的车管部门、各用车单位也要尊重企业的利益以及他们为机关服务所作的努力,注意保护厂商的合法权益,不应该乱提超出服务约定的要求。有难以协调的,或遇到一些违反合同承诺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向上海市纪委、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财政局,包括上海市机管局车管部门反映。

  只有供采双方同心协力,注重信息的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包容,才能够达到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定点保险的预期目的,才能够达到双方互惠互利和共赢的良好要求。

  企业需关注公务用车政策和需求

  近年来,按照行政效率要高、透明度要高、行政成本要低的两高一低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廉政建设的开展,公务用车的管理日益规范和完善,在车辆编制的控制、车辆配备标准上要求也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同时,机关对车辆安全性、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机关现在配车要有充分的理由。中央近期将下发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排量、价格将有更明确的要求。希望汽车厂家在研发新车型的时候要关注相关政策规定的变化,注重小排量和新能源车的发展,加快节能环保型车型的生产和研发,适应机关公务车辆配备的要求。

  签约的保险公司通过今后的投保理赔情况和相关数据的分析,要注意分析研究制定适合机关公务车辆的险种以及投保方案、投保套餐,以更好地满足和适应机关公务用车的投保需求。供应商不能有重销售、轻服务,重投保、轻理赔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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