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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院探讨执法车采购新模式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2-08-22 08:51: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车专项治理,使得各地公务车采购也受到一定影响,不过各地执法车采购受到影响相对小些,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也开始在探讨执法车采购的新模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就是其中之一。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在探讨全省检察院系统执法车采购的新模式,比如是否可以实行全省检察院系统执法车的统一集中采购,因为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益,可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只是个想法,正在进行实际的摸底调查。"

    省级中心负责具体采购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全省各项事业发展得相对比较迅速,山东省检察院系统也是如此。由于业务量的增加,山东省检察院系统对执法车的需求也稳中有升,特别是各地市基层检察院系统执法用车缺口较大。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全省检察院系统的执法车采购大都是各地自行采购,这主要是因为检察院系统的资金来源大都各地自筹,这也决定了各地自行采购执法车,比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车项目就是由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

    实际上,山东省各地市检察院系统的执法车项目也大都是由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这是因为根据山东省政府相关文件,如果检察院系统不通过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车辆,"将不能上牌照"。相关人士表示,由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检察院系统的车辆项目要比社会中介更加规范。

    按新配备标准采购

    众所周知,财政部在2011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另外,财政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县级人民检察院编制原则上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0]360号)规定的1辆/5人的配备标准核定。市级人民检察院编制参照县级人民检察院配备标准核定,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编制按照低于县级人民检察院配备标准核定。

    另外,还要求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当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原则上不超过45万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全省的检察院系统是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来采购车辆的。该负责人又表示,由于编制紧张,个别县级市检察院系统执法车需求缺口较大。

    探索执法车采购新模式

    在所有的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中,公安部的执法车采购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由于公安部设有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负责全国公安系统的执法车辆采购,使得公安系统的执法车需求集中,较好地发挥了规模优势。

    这种模式获得了其他执法部门的认可和羡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把全国检察院系统的执法车需求都集中起来统一采购,肯定能发挥规模优势,让汽车厂商给出更高的价格优惠和更好的服务承诺。

    "由于各地检察院系统的采购资金来源不同,在全国检察院系统实行执法车集中采购还有一定难度,我们正在考虑在全省实行检察院系统执法车集中采购,目前正在进行摸底调查,主要是先把各地的车辆编制理清楚",该负责人透露说。

    该负责人还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正在召开全国检察院系统的采购会议,其中就有探讨集中采购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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