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公务车采购十年十大事件
作者:修霄云 葛胜征 王巍 发布于:2012-07-04 10:01: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公务车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公务车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公务车是政府采购较早确立采购标准实行规范采购的货物之一,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公务车相关配备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这甚至早于《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在《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后的十年里,伴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车型日趋多元化,公务车采购也更加规范。不仅把一般公务车的配备标准下调至1.8L、18万元,也通过协议供货等模式凸显了规模优势,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公务车采购还在扶持自主品牌、倡导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功能。公务车的预算决算办法、执法执勤车标准、专项治理等也使得公务车采购更加完善。
公务车采购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本身,它对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也意义深远。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汽车产业正是在公务车的带动和促进下逐渐发展壮大的,因为早期的汽车产业生产的车型大都用于公务,直到后期才逐渐进入家庭。即使到现在,公务车采购仍对私人消费起到一定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公务车的影响力仍然巨大。
我们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务车相关配套政策不断细化,公务车采购将会更加规范,公务车对整个汽车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加突出。
采购规模成倍增长
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公务车金额逐年呈现上升趋势。2001年,采购金额为70亿元;2004年升至500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四分之一;以后每年以100亿元的数字递增,2008年已涨至800亿元;到目前为止,公务车市场已约有千亿元的采购规模。
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范围越来越广,服务国家经济和民生项目越来越多,公务车采购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例如,各种执法执勤车,分配到各地市、县的救护车,环卫车,林业用车等等,这些项目大都要求参选车型性价比极高,既包括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也有各种专业和特种用车。
从政府采购专项统计报表——汽车中也可以看出,其他乘用车的采购规模在逐年增加,例如,安徽省2008年对其他乘用车的采购有900余辆,到2009年就达到了1400余辆。
盘点2011年的公务车采购大标同样可以看出专业用车的需求量旺盛,像海关总署采购小客车和9座、14座客车共计1.13亿元;2011年广东公安消防总队采购消防车4719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专用运钞车采购4701万元;山东泰安公交车采购8839万元……
虽然十年来公务车的采购规模确实越来越大,但增长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各种执法执勤车以及各种专业用车方面。
公务车标准三次调整
我国公务用车实行按标准采购,到今年已有18个年头。在这18年中,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共经历3次调整。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要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省部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的轿车,副省部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的轿车。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省部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部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这是相关法规首次明确领导干部用车的价格标准。
而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201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了今后一般公务车和领导用车的采购标准,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而省部级和省副部级公务车配备标准也分别调整至38万元、2.5升以下和28万元、2.0升以下。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策优先采购。
车型种类日趋多元
追溯我国的公务车发展源头,还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受经济条件制约,那时的公务车种类、品牌相对单一。最常见的要数上海牌轿车、北京212吉普和130货车,而当时的省部级领导用车也只有红旗可选。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合资品牌大举进入,开始本土化生产。就此,我国的公务车市场逐渐被以奥迪为首的合资品牌所垄断。在那时,奥迪100、奥迪200成为了几乎所有干部的惟一座驾。
历经多年的发展,国人逐渐意识到发展民族汽车工业的重要性。2005年,自主品牌开始大规模进入公务车市场。江淮汽车、一汽奔腾、华晨、奇瑞、上汽荣威、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的数十款车型,纷纷入围采购目录。
而包括东风悦达起亚、东风雪铁龙、北京现代、东风标致、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一汽马自达、长安福特等一批在大众、通用之后实行国产的合资品牌,也越发关注政府采购市场,不仅积极参与政采,有些甚至还推出了专为政府采购量身定做的车型。
可以说,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
现如今,公务车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车型种类也越来越丰富,轿车、MPV、SUV、轻客、皮卡、大客车、公交车等都已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更细分的市场以及更丰富的车型种类,不仅给采购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也进一步增加了品牌之间的竞争。现在的政府采购市场,已经不会再像从前一样,出现某一品牌独大的局面。
协议供货风行全国
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时就规定政府采购共有5种采购形式,但鉴于当时车辆采购存在的种种难题,像价格高、零星采购多、指定品牌等问题,汽车协议供货应运而生。它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一种采购形式,逐渐被中央以及全国各省份接受。
2006年1月12日,江苏省将汽车协议供货这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把全省的车辆采购作为一个整体来和汽车厂商进行谈判,联动采购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形成规模效益,汽车厂商愿意给出更优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而且几乎所有的主流厂商都会参与其中,采购人可选择的余地也很多。
经过实践,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被证明能够在一定时期内解决公务车采购存在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之后,江苏的这种模式在全国推行开来,大部分地方都在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区域联动。
不过,随着国家及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越来越高,协议供货开始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价格优惠率越来越低;基本没有淘汰率,企业只要参与大部分都能入围;规模效益不如批量集中采购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汽车协议供货的发展已经出现瓶颈。
当前,政府采购各方人士正在探讨和摸索符合公务车采购的新形式。
“三定”保障后期服务
公务车采购之后,还需要保险、加油、维修等服务才能保障各单位公务车的正常运行。
在早期,公务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往往是不同单位各自为政,单独去找相关供应商进行保险、加油、维修等服务,后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公务车的后期管理逐渐规范和统一。
目前,在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已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且多以定点采购的形式操作,这被简称为“三定”。多年来,各地政府采购人员在“三定”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使“三定”在规范中发展完善。
目前,各地“三定”大多实行网络IC卡管理模式,一车一卡,通过管理平台,可以及时、准确、便捷地掌握每辆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控制公费私用、以少报多等违规行为。
另外,由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把所有的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需求集中起来统一采购,规模比单个项目要大得多,能够吸引供应商报出更低的价格或更高的优惠率以及更多的服务条款,体现了较好的规模效益。
不仅如此,由于参加一次投标就可以参与整个地区或单位的“三定”服务,供应商也省去了单个联系、公关的繁琐,因此也受到了供应商的欢迎。
自主品牌迎政策春风
自主品牌是我国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也具有采购本国货物的要求,自主品牌汽车理应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一席之地。事实上,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也都有类似扶持本国品牌的相关政策。我国扶持自主品牌的政策也开始逐渐完善。
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我国将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以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
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要求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在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研究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
以后几年,几乎每年都有意在扶持自主品牌的政府采购法规出台,直到2011年和2012年形成高潮。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车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这一规定对自主品牌极为有利。
2011年11月14日,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今后党政机关的车辆采购必须从《目录》中进行选择。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共412款车型入围,全部为自主品牌。
从源头把控公务车管理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采购一直备受争议,主要是公务用车庞大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引人思考,从预算决算编制层面对公务车采购进行规范,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超标采购公务车。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单独对公务用车的预算决算出台管理办法,表现出政府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的决心和措施正在逐步细化落实。
《办法》不仅首次对公务用车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分类,还把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的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尤其是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和运行费用进行了详细分类。
《办法》首次细分公务用车种类,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这是政府部门首次明确公务用车的种类。特别是对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定义,有利于执法车和特种车的规范采购。
《办法》再次强调和明确,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这表明政府希望从源头以编制年度更新计划的方式,真正控制和监管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标准。
财政部首次单独就公务用车采购出台预算决算方面的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从源头控制和降低公务车成本的积极探索。《办法》对很多概念及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划分,有利于公务用车采购的规范执行和健康发展。
首次明确执法车标准
执法系统一直都是车辆采购大户,但多年来,我国只明确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并未单独给执法系统出台统一的车辆配备标准。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同时,财政部还出台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行以下标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要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以下小型客车不超过30万元;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超过45万元。
统一执法车采购标准,对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了解,在执法车标准出台后,公、检、法、司等执法系统都根据实际用车特点,并参照执法车标准出台了本系统的执法车配备标准,今后的执法车采购终于有法可依了。
公务车倡导节能减排
政府采购具有保护环境的政策功能,国家也十分重视利用政府采购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期)。
在此基础上,2010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下发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本期节能清单首次增加了汽车品目,以后在每年两次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汽车都作为固定品目位列其中,国内主流汽车品牌的主流车型大部分都被列出节能清单,目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经发布到第十一期。
2009年,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后来又扩大到了25个示范城市。
同时,2009年的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汽车协议供货首次把新能源车列为单独的包进行采购,新能源车首次进入政府采购,之后各地纷纷仿效,都开始把新能源车进行分包采购。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未来新能源车发展方向和目标,其中政府采购被列为重要的保障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公务车管理迈向规范化
由于公务用车规模的增大以及种类的繁多,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就提上了日程。10年来,国家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正在趋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从以前的部门自行采购,到2003年以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务车实行集中采购或者部门集中采购,公务车实现了制度化采购。从2008年开始,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节油行动以及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的制度;2011年,开始在全国实行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越野车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公务用车采购制度化的表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清查全国的公务用车,从2011年4月份开始,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此次治理被称为“史上最严公务车检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建章立制等,按照从严从紧、总量减少的原则对公务用车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这大大促进了我国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公务车采购还在扶持自主品牌、倡导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功能。公务车的预算决算办法、执法执勤车标准、专项治理等也使得公务车采购更加完善。
公务车采购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本身,它对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也意义深远。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汽车产业正是在公务车的带动和促进下逐渐发展壮大的,因为早期的汽车产业生产的车型大都用于公务,直到后期才逐渐进入家庭。即使到现在,公务车采购仍对私人消费起到一定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公务车的影响力仍然巨大。
我们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务车相关配套政策不断细化,公务车采购将会更加规范,公务车对整个汽车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加突出。
采购规模成倍增长
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公务车金额逐年呈现上升趋势。2001年,采购金额为70亿元;2004年升至500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四分之一;以后每年以100亿元的数字递增,2008年已涨至800亿元;到目前为止,公务车市场已约有千亿元的采购规模。
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范围越来越广,服务国家经济和民生项目越来越多,公务车采购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例如,各种执法执勤车,分配到各地市、县的救护车,环卫车,林业用车等等,这些项目大都要求参选车型性价比极高,既包括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也有各种专业和特种用车。
从政府采购专项统计报表——汽车中也可以看出,其他乘用车的采购规模在逐年增加,例如,安徽省2008年对其他乘用车的采购有900余辆,到2009年就达到了1400余辆。
盘点2011年的公务车采购大标同样可以看出专业用车的需求量旺盛,像海关总署采购小客车和9座、14座客车共计1.13亿元;2011年广东公安消防总队采购消防车4719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专用运钞车采购4701万元;山东泰安公交车采购8839万元……
虽然十年来公务车的采购规模确实越来越大,但增长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各种执法执勤车以及各种专业用车方面。
公务车标准三次调整
我国公务用车实行按标准采购,到今年已有18个年头。在这18年中,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共经历3次调整。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要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省部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的轿车,副省部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的轿车。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省部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部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这是相关法规首次明确领导干部用车的价格标准。
而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201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了今后一般公务车和领导用车的采购标准,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而省部级和省副部级公务车配备标准也分别调整至38万元、2.5升以下和28万元、2.0升以下。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策优先采购。
车型种类日趋多元
追溯我国的公务车发展源头,还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受经济条件制约,那时的公务车种类、品牌相对单一。最常见的要数上海牌轿车、北京212吉普和130货车,而当时的省部级领导用车也只有红旗可选。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合资品牌大举进入,开始本土化生产。就此,我国的公务车市场逐渐被以奥迪为首的合资品牌所垄断。在那时,奥迪100、奥迪200成为了几乎所有干部的惟一座驾。
历经多年的发展,国人逐渐意识到发展民族汽车工业的重要性。2005年,自主品牌开始大规模进入公务车市场。江淮汽车、一汽奔腾、华晨、奇瑞、上汽荣威、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的数十款车型,纷纷入围采购目录。
而包括东风悦达起亚、东风雪铁龙、北京现代、东风标致、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一汽马自达、长安福特等一批在大众、通用之后实行国产的合资品牌,也越发关注政府采购市场,不仅积极参与政采,有些甚至还推出了专为政府采购量身定做的车型。
可以说,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
现如今,公务车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车型种类也越来越丰富,轿车、MPV、SUV、轻客、皮卡、大客车、公交车等都已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更细分的市场以及更丰富的车型种类,不仅给采购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也进一步增加了品牌之间的竞争。现在的政府采购市场,已经不会再像从前一样,出现某一品牌独大的局面。
协议供货风行全国
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时就规定政府采购共有5种采购形式,但鉴于当时车辆采购存在的种种难题,像价格高、零星采购多、指定品牌等问题,汽车协议供货应运而生。它不是一种采购方式,而是一种采购形式,逐渐被中央以及全国各省份接受。
2006年1月12日,江苏省将汽车协议供货这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把全省的车辆采购作为一个整体来和汽车厂商进行谈判,联动采购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形成规模效益,汽车厂商愿意给出更优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而且几乎所有的主流厂商都会参与其中,采购人可选择的余地也很多。
经过实践,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被证明能够在一定时期内解决公务车采购存在的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之后,江苏的这种模式在全国推行开来,大部分地方都在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区域联动。
不过,随着国家及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越来越高,协议供货开始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价格优惠率越来越低;基本没有淘汰率,企业只要参与大部分都能入围;规模效益不如批量集中采购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汽车协议供货的发展已经出现瓶颈。
当前,政府采购各方人士正在探讨和摸索符合公务车采购的新形式。
“三定”保障后期服务
公务车采购之后,还需要保险、加油、维修等服务才能保障各单位公务车的正常运行。
在早期,公务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往往是不同单位各自为政,单独去找相关供应商进行保险、加油、维修等服务,后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公务车的后期管理逐渐规范和统一。
目前,在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已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且多以定点采购的形式操作,这被简称为“三定”。多年来,各地政府采购人员在“三定”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使“三定”在规范中发展完善。
目前,各地“三定”大多实行网络IC卡管理模式,一车一卡,通过管理平台,可以及时、准确、便捷地掌握每辆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控制公费私用、以少报多等违规行为。
另外,由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把所有的公务车保险、加油、维修需求集中起来统一采购,规模比单个项目要大得多,能够吸引供应商报出更低的价格或更高的优惠率以及更多的服务条款,体现了较好的规模效益。
不仅如此,由于参加一次投标就可以参与整个地区或单位的“三定”服务,供应商也省去了单个联系、公关的繁琐,因此也受到了供应商的欢迎。
自主品牌迎政策春风
自主品牌是我国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也具有采购本国货物的要求,自主品牌汽车理应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一席之地。事实上,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也都有类似扶持本国品牌的相关政策。我国扶持自主品牌的政策也开始逐渐完善。
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我国将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以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
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要求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在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研究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
以后几年,几乎每年都有意在扶持自主品牌的政府采购法规出台,直到2011年和2012年形成高潮。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车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这一规定对自主品牌极为有利。
2011年11月14日,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今后党政机关的车辆采购必须从《目录》中进行选择。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共412款车型入围,全部为自主品牌。
从源头把控公务车管理
长期以来,公务用车采购一直备受争议,主要是公务用车庞大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引人思考,从预算决算编制层面对公务车采购进行规范,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超标采购公务车。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单独对公务用车的预算决算出台管理办法,表现出政府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的决心和措施正在逐步细化落实。
《办法》不仅首次对公务用车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分类,还把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的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尤其是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和运行费用进行了详细分类。
《办法》首次细分公务用车种类,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这是政府部门首次明确公务用车的种类。特别是对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定义,有利于执法车和特种车的规范采购。
《办法》再次强调和明确,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这表明政府希望从源头以编制年度更新计划的方式,真正控制和监管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标准。
财政部首次单独就公务用车采购出台预算决算方面的管理办法,体现了政府从源头控制和降低公务车成本的积极探索。《办法》对很多概念及归口单位进行了明确定义和划分,有利于公务用车采购的规范执行和健康发展。
首次明确执法车标准
执法系统一直都是车辆采购大户,但多年来,我国只明确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并未单独给执法系统出台统一的车辆配备标准。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同时,财政部还出台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行以下标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要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以下小型客车不超过30万元;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超过45万元。
统一执法车采购标准,对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了解,在执法车标准出台后,公、检、法、司等执法系统都根据实际用车特点,并参照执法车标准出台了本系统的执法车配备标准,今后的执法车采购终于有法可依了。
公务车倡导节能减排
政府采购具有保护环境的政策功能,国家也十分重视利用政府采购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一期)。
在此基础上,2010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下发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本期节能清单首次增加了汽车品目,以后在每年两次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汽车都作为固定品目位列其中,国内主流汽车品牌的主流车型大部分都被列出节能清单,目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经发布到第十一期。
2009年,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后来又扩大到了25个示范城市。
同时,2009年的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汽车协议供货首次把新能源车列为单独的包进行采购,新能源车首次进入政府采购,之后各地纷纷仿效,都开始把新能源车进行分包采购。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未来新能源车发展方向和目标,其中政府采购被列为重要的保障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公务车管理迈向规范化
由于公务用车规模的增大以及种类的繁多,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就提上了日程。10年来,国家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正在趋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从以前的部门自行采购,到2003年以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务车实行集中采购或者部门集中采购,公务车实现了制度化采购。从2008年开始,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节油行动以及降低公务车配备标准的制度;2011年,开始在全国实行新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越野车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公务用车采购制度化的表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清查全国的公务用车,从2011年4月份开始,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此次治理被称为“史上最严公务车检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建章立制等,按照从严从紧、总量减少的原则对公务用车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这大大促进了我国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电动车政采推广切忌操之过急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机电设备、数控车床更正公告
- 鄢陵县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银川市行政中心2016年维修改造项目---屋面防水及地上停车场、直燃机烟道维修改造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号
- 衡水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新乡县古固寨镇祥和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停车场铺装及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市售车用油品及添加剂质量专项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包:市售油品质量摸底更正公告
- 江西恒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湖区大院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纯电动封闭式道路清扫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XZB2016-004-04】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