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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汽车协议供货”价格两大难题

作者:石峰光 发布于:2005-05-27 09: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破解“汽车协议供货”价格两大难题
——访辽宁省大连市政府采购办王磊

  经常听到采购人反映:“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而且配件及后续服务的采购价格也都居高不下……”。为何汽车采购的量逐年增长,却没有获得相对应的优惠价格呢?

  如今,“价格虚高”、“价格如何监控”,成为汽车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的两大难题。对于如何破解价格中的这两大难题,辽宁省大连市政府采购办王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区域联合防虚高

  王磊认为:“对于协议供货,可以以省为单位,有差异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实行区域联合,这样整个省级、市级、县级或地区都是‘上下一盘棋’,一年统招一次或两次,采购人只需要在这个范围之内选择供应商。像大连市下设的14个区县,就可以统一实行区域联合采购。”

  “若在协议供货中实行区域联合采购的话,好处会显而易见:这样会形成一个较大的量,供应商本身兴趣会更大,重视程度会更高。对于供应商来说,一个大范围的地区攻克下来了,只花费一次性的精力,重复浪费小、收益大,因此在价格上(包括服务等方面)都值得给予更大的优惠。”王磊说。

  在去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明确指出,要重视研究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可以实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仓储式管理、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

  针对这一政策,王磊解释说:“目前在大连,区域联合只是个建议,我们不强制执行。区县可以参加市里的联合采购,也可以自由采购。但可以看出,这是个趋势。”

  网上竞价监控

  过去,部分供应商为规避价格优惠,长期不调整其网站上的媒体价,甚至单独设置网页,从而使价格折扣的办法失去了意义。

  为此,王磊提出,“可以在协议供货的评标办法上做出相应调整,将评标因素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以投标价格的高低作为淘汰的首要依据,增强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可以在网上仅公布‘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不公布折扣率。实施网上实时监控。”

  他同时提出,“还可以增加协议供货相应的价格条款,例如: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报价,应低于同期同类型招标项目的供货价及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货价,否则将导致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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