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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揭秘:四大因素影响浙江公务车招标入围

作者:赵文翼 发布于:2011-05-11 09:31:00 来源:浙江日报

  2010年度浙江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共有全国38家汽车供应商前来竞争,经过评标委员会各专家的认真评审推荐,累计有30个汽车品牌榜上有名。入围公务车协议采购,不仅有助于汽车厂商扩大销售份额,进入公务车这个巨大的市场,更有利于其提升品牌。由于公务车的导向和宣传作用,使其成了私人汽车消费市场的风向标。对于私人汽车消费市场而言,公务用车毕竟代表了一种形象和地位,并且对于刚开始想买车的人来说,其中大部分都还不是很懂汽车,而政府公务车是经过了技术和经验都比较丰富的专家评定过的,可信度比较高,这无疑会被个人消费者作为选择买车的参考依据。

  那么,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定一款车型是否入围,其依据是什么呢?考虑的因素自然比较多,但总体来说不外乎以下四个主要因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车型本身的气质以及是否自主品牌等。

  先说汽车产品的质量。就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处长陈伟说的,“安全、质量肯定是公务车采购中的首要问题”。作为公务用车,你不能老是有故障或者安全得不到保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用车的人会很烦恼,也会影响到公务。

  至于售后服务,对公务车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考虑因素。汽车这种商品,并不是买回来就完了,它是要使用的,这样就会产生故障。产生故障后,怎么处理,处理态度怎样,这都成为了使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内敛、技术领先、品质优良和成熟稳重的气质,使得许多政府官员都愿意选择它。另外,对于紧凑型车,比如在2008年的公务用车招标时,10万~15万元区间内车型,像东风日产的颐达、骐达,其经济性和环保等指标都不错,但是这两款车的宽度都只有1695mm,而其他的车型,比如速腾是1760mm、索纳塔是1835mm、宝来是1775mm,相比之下,颐达、骐达就显得窄了许多,因此这两款车就不适合作为公务车,最终未能入围。

  至于自主品牌,2008年12月,省领导在线与网友交流活动中,曾有网友向省领导提出:浙江省采购公务车,为什么不选国产品牌?是虚荣心作祟还是政府机关有“纳税人的钱不花白不花”的思想?确实,在2008年我省公务车招标中,入围35万~45万元区间的豪华公务车就别克林荫大道2.8升精装版、红旗HQ3周末纪念版和奥迪A6L2.0T三款车型。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时,考虑到要支持国产品牌,所以支持了红旗HQ3周末纪念版车型入围。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红旗HQ3周末纪念版车型却没有一次采购记录。因此,自主品牌博弈公务车市场,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产品的品质。国家支持国产汽车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自主创新对于国产汽车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就要求国产汽车企业努力做大做强,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政府采购人员也要切实转变观念。政府采购使用纳税人的钱,本身就具有扶持民族工业的使命,所以,政府采购对自主品牌汽车也应该有明确的扶持措施。近年来,汽车政府采购已经出现了明显向自主品牌倾斜的迹象。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自主品牌车企也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加紧“排兵布阵”。公务车市场历来是汽车细分市场中的“兵家必争之地”,但这个细分市场一度是各大合资厂家的天下,包括吉利、奇瑞等在内的自主品牌,长期以来在采购规模上都无法与合资企业抗衡,但这种局面近年来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吉利远景在2007年5月首次成为浙江省公务用车公开招标的入围品牌之一;随后,2007年7月在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公开招标中,吉利远景又成功入围。2007年8月3日,包括吉利远景在内的吉利“新三样”中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7~2008年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项目”,这些表明了我国政府支持汽车自主品牌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公务车投标,这些细节请注意

  一、标书制作要精良

  【案例回放】

  在实际投标操作过程中,有少数供应商忽视投标书的制作质量。有制作十分粗糙、将复印效果很差的散页用订书机直接装订起来的投标书;有制作简陋,连页码、内容都会颠倒的投标书;也有出现漏字、错字,导致表述不清晰,甚至是意思相反的投标书。如在对车辆发动机功率的表述上,仍有供应商使用早已淘汰的“马力(PS)”,而不使用法定标准的表述方法“千瓦(KW)”等。

  今年3月,某家省级单位采购一批公路抢险救灾工程车,供应商的投标书技术参数表的承载方式一栏上,居然出现“全承载”字样。全承载车身结构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无大梁,而招标的公路工程抢险救灾车是要求装备起吊设备和有一定的载重功能,车身怎么可能会采用无大梁全承载结构呢?值得一提的是,招标书的技术参数的表述上,竟然也是“全承载”字样。类似问题,一字之差,意思全反。如果发生法律诉讼,必败无疑。

  【分析点评】

  投标书是反映投标人综合情况的载体,评审专家主要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投标书的制作质量虽然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上没有十分严格明确的要求,但在招标文件中,专家的评分表上往往会有那么一分左右的分值。有的投标人也许认为这一分分值微不足道,不太会去重视。但大意失荆州,现实中,中标者以零点几分的微弱优势而胜出的比比皆是。

  还有,由于供应商投标书制作粗糙简陋及文字、数据表述上的不规范和错误等等,会让评审专家在心目中对之产生不良印象。试想,连投标书都做不好的企业,要说其具有优质的产品及优良的售后服务是很难让人信服的。专家往往会在其评分的项目上有相对打低分的倾向,尤其是在一些体现主观性的评分项目上。

  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从以往以这类形式招标操作的情况来看,连投标书都做不好的供应商就很难被确定为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因此,有时汽车供应商的一个小小的失误、一个本可以完全避免的低级错误,就可能失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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