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IV标准 政府汽车采购已领跑
自7月1日始,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其实北京等地方政府采购汽车,早已实行国IV排放标准。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4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国Ⅲ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国Ⅱ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国IV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而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四地已经相继试点实施国IV的标准,而政府采购在执行该标准过程中更是起到了领跑作用。
北京从2008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IV标准。第一阶段从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拍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商用和乘用汽油车,实施相关的国IV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第二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注册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等车辆实施相关的国IV标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仅公务用的小汽车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的公交车等车辆也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招标采购,甚至是高于国IV的标准。”
对于今年7月1日前已经实施了2011年汽车协议供货招标的省份,入围汽车是否都达到了国Ⅳ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告诉记者:“国家有新的汽车环保排放标准出台,我们肯定会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虽然去年我们的汽车协议供货没有明确要求投标汽车都达到国Ⅳ标准,但是我们协议供货的汽车以小汽车为主,要求所有入围汽车都是节能环保清单里的产品,一般节能清单里的产品都在国Ⅳ排放标准以上。”
专家表示,在执行国家汽车排放环保标准方面,政府采购应当起到带头作用,而且也能够带好这个头,不仅是现在的国IV排放标准,还有未来的国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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