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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规范采购树口碑 服务基层架桥梁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2-07-04 09: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专题报道

  1960年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文革期间停办,1980年恢复工作;199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安部上海器材站;2012年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多年来,采购中心——

规范采购树口碑 服务基层架桥梁

  多年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在规范和服务上下功夫,已经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规范采购工作;服务基层实战;架设与企业沟通桥梁。

  这是一本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装备部门都可以看到,《2011年公安机关警用车辆采购指南》中详细介绍了经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会确定的入围的车型、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情况,大大方便了各地公安机关采购,得到了装备部门的认可。这本《采购指南》的制作者就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足可见其浓浓的服务意识以及从细处规范采购的行为,而像类似的细致服务还有很多。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主任王强表示,多年来,采购中心在规范和服务上下功夫,已经逐步建立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规范采购工作;服务基层实战;架设与企业沟通桥梁。

  采购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采购中心一直把集中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放在首位。逐步建立并形成了招标采购、地方集中采购、应急采购、车载装备采购、公安民警个人采购等5个方面的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了内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事务管理3个方面共26项规章制度;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车辆订购一条龙电子化服务。

  每年第一季度采购中心都会组织召开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会,谈判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从参加企业的邀请到谈判过程,再到公布中标名单,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提高了采购效率,也促进了廉政建设。

  采购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2011年,采购中心被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组委会评为“2011年度全国十佳集采机构”,王强主任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荣获“全国政府采购阳光人物”称号,车辆装备科牛璞科长荣获“全国十佳集采标兵”称号。同年,还被中共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评为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先进单位。

  服务公安基层实战

  秉承“为公安基层实战服务”的理念,采购中心为各地公安机关提供了各种便捷服务,保证满足各个公安机关的采购需求。

  例如,采购中心建立了最新警用车辆推介制度,通过最新警用车辆展示推介活动,将符合基层实战需求的车型推荐给各地公安机关。2011年国家“双18”政策出台后,采购中心适时推出了“排量1.8L以下,价格18万元以下车型”,根据基层需求,还推出了“10万元以下自动挡车型”、“派出所适用车型”等公安专用车型系列。据统计,2011年共订购各类公安版专用车型1130辆,其中,根据10个市调研情况推出的派出所适用车型系列,推出后3个月内订车就达300辆。2012年,按照业务需求,推出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刑侦办案系列车型。

  为了缩短供车时间,采购中心认真分析往年集中采购数据,结合各地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业务需求特点,协调目录企业共同推出了主力车型目录,每月预留一定数量,实现采购主力车型现货供应,现在平均供车周期由往常的45天缩短至30天以内。

  为做好警用车辆售后服务工作,采购中心与目录企业合作建立警用车辆售后服务VIP体系和维修绿色通道,提供标准化、差异化优质服务。2011年,采购中心先后与多家企业开展了售后服务月活动,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了多项免费检测和服务项目,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欢迎。

  根据公安部领导关于落实从优待警的要求,采购中心2011年正式开展了公安民警个人购车活动,共有35家汽车生产企业892款车型参加。据悉,2011年,共审核签订了民警个人购车协议9789份。

  积极与企业沟通

  王强认为,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采购中心应该主动与其做好沟通,服务不能只针对采购人,也应该为企业做好服务,这样他们才能以更大的热情参与政府采购,进而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据了解,采购中心为了推出更多适合公安实战需求的车型,积极和企业协商,形成良性互动,鼓励各生产企业针对公安业务特点和实战需要加强研究。

  为了让企业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采购情况,采购中心编印《警用车辆采购工作简报》,每月向企业通报采购情况;向企业发布最新警用车辆展示推介流程,鼓励企业多推荐适用车型,让供需双方见面,实现无缝对接。此外,每年根据公安机关采购数量、供车时间、售后服务和应急响应等方面,评选10家公安警用车辆采购服务优秀企业,提升了企业品牌在公安机关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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