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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概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13 16: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业务管理上说,车辆租赁可分为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两大类。汽车租赁业务在中央层面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汽车出租管理处归口管理,北京市由北京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归口管理,实行备案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成立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进行年度"诚信服务企业"创建评选,已连续开展三年。但目前仅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地方行政法规进行管理,在全国层面上缺乏统一的条例性的法规。

  包车服务业务主要涉及旅游客运服务,主要由北京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归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北京道路运输条例》等,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开业和运力投放实行行政许可,依法对企业经营资质及车辆、驾驶员实施行业管理,车辆规模依据交通发展规划实行总量调控。目前运力过剩,供需失衡。

  旅游客运经营企业需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进行质量信誉等级(AAA)考核。其营运车辆需要具备《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证》、《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京B号段;从业人员需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服务监督卡等。在运价方面:旅游客运行业实行市场化运行,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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