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装函〔2021〕37号,下称《通知》)。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汽车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程度较深。对《积分办法》实施而言,疫情延缓了企业新的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研发上市进度,加速了车辆大型化消费趋势,燃油汽车平均油耗下降幅度比正常年份明显变小,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虽快速回暖但总量也不及预期,导致油耗负积分、新能源正积分较之前预设目标有一定差距。行业企业普遍呼吁,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措施,缓解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正、负积分供需不平衡矛盾。
因此,《通知》明确了针对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抵偿的三项政策调整措施:
一是根据油耗积分核算标准—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怠速启停、制动能量回收等)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的规定,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节油水平等因素,分别给与怠速启停、换挡提醒、制动能量回收等循环外技术车型百公里油耗0.15升、0.1升、0.15升(12伏为0.05升)的减免优惠。
二是依据《修改决定》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负积分进行抵偿”的规定,允许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三是根据中央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精神要求,统筹考虑湖北企业困难和复工复产实际,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经综合评估,实施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积分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积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为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