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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客车政策梳理 新能源发展前景广阔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08:46:00 来源:中国公交信息网

   从历史来看,新能源客车的推广政策反而比现在销售如火如荼的新能源乘用车要早。从政策发展的脉络上看,我国新能源客车政策从最初展示运行、减免税款等方面已经发展到产业规划和具体推广计划上。除国家政策外,还有若干地方性政策,从政策层面来看,新能源客车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营性集中式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通过利用低谷电来降低充电成本。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这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了6个方面共25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三是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五是破除地方保护;六是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在2014与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与20%。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调10%,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能力要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要超过500万辆,并且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要做到与国际同步发展。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公布:四部委发布“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该文件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支持长春、沈阳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并尽快明确和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或变相设置障碍来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比如设置地方性车型目录、地方性标准等,对已施行的要尽快整改。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总体目标,明确表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这个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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