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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车改革:将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作者:秦海峰 朱哲慧 发布于:2016-03-10 11:42:53 来源:人民网

   近日,记者从17日召开的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公车改革后,南昌市将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测算,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按照中央规定,市级具备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资格的部门(系统)共10个,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根据南昌市公车改革实施办法,上述10个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全部参加改革。为严格贯彻中央政策要求,又较好地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需求,改革后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测算,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具体数量以各部门自行提出的申请数为准,对超过比例的部门,每超过1辆,按每年6万元核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此外,公车改革后,为有效保障10个执法执勤部门之外的单位行政执法用车需求,由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南昌市政控股集团负责组建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所需执法车辆由执法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具体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南昌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保留的车辆数量与改革前的执法车辆数挂钩。市本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编制数量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的比例保留(县、区按不超过60%的比例保留)。
 
  南昌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组建、运行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根据平台车辆总数统一核定,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县区、开发区(新区)综合执法用车,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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