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代工合作 工信部发布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作者:侯卓铠 发布于:2018-12-10 09:38:36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且新《办法》将在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在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也将废止。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鼓励了未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这也被看做未来新造车势力与传统车企代工合作的重要依据。
为此工信部表示:“从1985年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并在2004年被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以来。该项许可有效保证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对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对现有管理制度带来了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
而界面汽车通过梳理后发现,《办法》中主要针对现阶段和未来中国汽车产业制定了行为规范和准则,其中与整车企业相关内容的主要为以下五条:
第一,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并且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第二,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和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第三,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即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并对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而且在企业集团中试点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第四,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将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评估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公告》作好铺垫。并且推行集团化管理改革,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最重要的则是针对“新四化”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行细化,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
第五,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通过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特别公示制度,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予以特别公示。
此次《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鼓励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也就是说未来新造车势力与传统车企进行合作,利用后者生产、制造、管理和资源上的优势以代工模式来“获得”整车生产资质。
而早在2015年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签发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了生产资质的审批发放,《办法》无疑对于寻找“准入资质”的新造车实力是一大利好消息。事实上,已经有多家未能取得资质的造车新势力正在选择与传统车企代工合作。如,蔚来汽车与江淮汽车、小鹏汽车与海马汽车、奇点汽车与北汽新能源等。未来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无疑将会有更多新造车势力与传统车企间合作形式的出现。
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对界面汽车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前部分大车企产能闲置状况普遍,造车会增加成本、侵蚀利润,而新《办法》的实行打破原先有政策条件限制,变得更加宽松,并且最大化的有效利用现有产能,节约投资资源,对各方都合适。”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则表示:“新势力造车企业由于产品设计创新和技术突破较快,但对传统车的生产制造能力相对偏弱,导致新产品设计到投放的速度被放缓。而目前部分传统车企竞争力弱且产能过剩,新《办法》让各方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同时对传统车企的转型升级给予很好的线路机会,是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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