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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邵长春 发布于:2018-08-24 09:21:52 来源:海南日报
   编制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区和美好新海南的具体举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3日正式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海南省工信厅负责人表示,《规划》主要体现了海南生态立省战略和“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是海南实现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重大顶层设计,围绕2030年中长期愿景制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并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打造全球首次全域性推广应用创新案例
 
  《规划》指出,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具备一定基础,同时全球范围内汽车产业迈向清洁能源化是不可逆转的重要趋势,主流车企也相继发布全面电动化战略规划,清洁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趋向成熟,而目前车辆尾气污染已成为我省大气主要污染源,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是优化空气质量、解决交通污染的有效途径,其发展面临紧迫窗口机遇期。
 
  《规划》还分析了我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有利条件,指出我省作为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备天然地理优势;同时海南清洁能源资源储量丰富;并具有体制机制优势;汽车消费仍处大规模爆发增长初期,已启动小客车保有量管控工作,更易于进行长远布局。随着我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逐步培育完善和发展,将产生较为可观的产业经济效益。
 
  《规划》强调要坚持生态强省战略,注重海南特色和世界眼光相结合,建成国际首创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之岛,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全域性推广应用创新案例;建成开放、共享的清洁能源汽车示范之岛,以及可持续发展、跨界协同的清洁能源汽车创新之岛。
 
  2、分阶段全面实现汽车清洁能源化
 
  《规划》以建设“绿色出行新海南”为总目标,力争2030年全省各领域汽车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以2020年、2025年、2030年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
 
  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力争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为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奠定坚实基础;至2020年,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报废周期外的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并在基础设施布局、使用环境营造、生态圈建设等方面初具成效。
 
  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确保清洁能源化,并逐步提高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全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基本完成,海南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兴聚集区。
 
  私人领域车辆以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届时,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我省还将在2030年前后分领域、分阶段启动实施岛内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对进岛传统燃油车分阶段实施管控;并初步建设成为全球范围内特色突出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区。
 
  3、分领域设定推广技术路线
 
  《规划》设定了我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技术路线,新能源汽车将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其中,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
 
  而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此外,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我省将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自规划发布起,除特殊用途外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社会运营领域将充分利用细分领域车辆使用批量化、线路固定、强度高等特点,约束和引导并举,在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租赁车、旅游车、班线车等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
 
  同时,积极培育私人消费者用车习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完善私人领域交通应用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清洁能源化为主要原则;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

  4、分区域布局设三级梯队
 
  《规划》强调,要统筹考虑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情况和差异化切实需求,将全省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分为重点先行区域、优先发展区域和积极促进区域三级梯队。其中,重点先行区域包括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优先发展区域包括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积极促进区域包括五指山、乐东等9个中西部市县。
 
  海口要发挥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中心城市巨大拉动和引领作用,大力支持市内核心区域和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兰临空产业园、观澜湖旅游度假区等特色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
 
  三亚发挥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中心城市引领作用,结合十大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精品线路等,探索创新“清洁能源汽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路径,在机动车保有量控制、交通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
 
  优先发展区域各市县将重点依托环岛滨海旅游公路的巨大优势,以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为契机,推动文昌和澄迈积极融入海口推广应用示范圈。
 
  积极促进区域各市县将结合旅游服务业,融合绿色出行生活旅游方式,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村特色小镇等区域打开推广应用突破口,通过探索建立若干零碳排放区,助力中部山区生态保育。
 
  5、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规划》还明确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建成高效、绿色、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数量富余、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网络和加气网络。
 
  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要小于3:1,2025年确保小于2:1,公共充电桩方面小于7:1;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实现全域快速交通主骨架和充电网络融合协同,尤其是环岛旅游公路先行推进建设完善。
 
  同时,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合理分配各领域、各区域的汽车增量指标;重点引导私人使用领域在报废更新、新增购车环节购买新能源汽车。
 
  《规划》强调要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打通“停”、“行”关键环节。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调控管理能力,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鼓励海口、三亚等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地区,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并给予新能源汽车非受限路权,在条件允许区域探索设立专用车道;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或实施优惠停车费用政策。
 
  同时,提升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经济性,全面推进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专用电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及服务费管理,推动按照使用环节的充电量或行驶里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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