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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党政机关购车 新能源将占三成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11:15:57 来源:新闻晨报

    各市制定政策鼓励个人购买使用 将研究制定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

  
  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全省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将达到1万辆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万辆以上,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将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省政府提出,将优先在公交系统、出租车以及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环卫等特定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采购应用新能源汽车。今后,将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今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沈阳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以后还要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省内各旅游景区优先应用新能源汽车。
  
  将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此外,辽宁省将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政府要求,各市特别是推广应用城市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研究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营造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
  
  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问题,省政府提出,在沈阳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建立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和便利化。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驻地停车位、加油站等要根据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此外,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配套建设纳入各市规划
  
  今后,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要纳入各市城市规划,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物价部门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形成规范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体系。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回收问题,省政府要求,要加强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环境管理,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准入条件,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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