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今年达到一万辆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10:57:09 来源:华商晨报
今年我省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达到10000辆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昨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公共领域普遍应用新能源汽车。
买新能源车减免购置税、车船税
《意见》提出,优先考虑将沈阳经济区城市群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把具备条件的省内其他城市申请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建立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
今后,汽车4S店、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驻地停车位、加油站等要根据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政策支持上,我省将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消费税减免政策。
鼓励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优先在城市公交系统、出租车及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环卫等特定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采购应用新能源汽车。省级党政机关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市特别是推广应用城市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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