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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意见》促新能源车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6-10-24 09:30:01 来源:人民网

   (十五)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六)实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七)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内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最高不超过0.8元/度的服务费。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本着 “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以下简称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建立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加强与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的工作相衔接。

 

  (十九)建立监督考评机制。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地及相关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通报各市(州)政府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并上报省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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