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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必须具备全套开发能力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6:50:27 来源:解放日报

   得益于各种利好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近几年发展迅捷,各种新能源车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如何去芜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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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强化新能源产品安全监控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车企准入门槛。
 
  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划定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让已经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最为关注的规定是,工信部要求新能源车企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和匹配能力。而此前车企只需要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即可。
 
  这意味着,控制系统将成为新能源车企必须具备的能力。实际上,为了获取高额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有些新能源车企匆忙上马新能源产品,多数车企都不具备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对于中小新能源车企,庞大的研发费用将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即便是资金实力雄厚的互联网车企,要从零开始搭建完整的研发体系也并非易事。
 
  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非一劳永逸。《意见稿》规定,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
 
  而对于汽车集团企业的一大利好是,《意见稿》指出,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研发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这也意味着,在开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环节,下属企业在达到《准入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集团的资源。无疑,那些拥有集团背景的新能源车企将更具优势。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行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态势将更加激烈,行业整合也将在所难免。
 
  与此同时,工信部还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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