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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有形之手”如何遏制骗补的“偷手”

作者: 发布于:2016-01-27 14:07:20 来源:第一电动网

   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事件的报道见诸媒体后,迅速掀起一番轩然大波,引来各方面的口诛笔伐,对火爆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啻为兜头一盆凉水。鉴于骗补商家的恶劣行径和不良影响,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和发改委等四部委已下令要进行专项调查。市场普遍认为,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重拳出击,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完善产业激励政策。尽管调查结果的公布尚需一段时间,但我们相信影响行业健康的害群之马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我们静心等待调查结果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在家电下乡、节能补贴等领域同样存在着这类“偷手”?为什么总有一双“偷手”在黑暗处吞噬着产业补贴这块“肥肉”?

 
  产业补贴作为产业政策的核心工具,在世界范围内信奉自由主义的发达国家也普遍使用。政府通过产业补贴,以“看得见的有形之手”部分替代市场“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施对新兴产业、幼稚产业的定向扶持,经过适度保护能够使其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成熟产业。产业补贴对于集中调动国家财力分配,加快推进工业化、调整产业结构、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政策效果已被发达国家推动科技进步、以及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巨大成就所证实。在金融危机发生的特殊时期,政府采取一定的产业补贴政策同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现行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补贴政策初衷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追溯审核程序,使骗补的“偷手”有机可乘、有漏洞可钻。当前必须采取精准的“靶向”措施,做到亡羊补牢。斩断骗补的“偷手”,当务之急是要从补贴机制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堵塞漏洞,杜绝骗补的蔓延。
 
  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和审核监督,提高补贴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在执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过程中,对于补贴的门槛如何设定,地方保护的色彩和自由选择权较大,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在新能源汽车方兴未艾的发展过程中,继续强化产业补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用法规约束保障产业补贴的合理使用。建立从项目申报到审批以及验收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对于哪些企业获得了补贴,政府应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布,并设置公示异议期,发挥民众直接监督的作用。
 
  其次,改进补贴机制设计和发放方式,加强补贴使用的追溯管理。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销售环节均有补贴,但补贴的发放方式过于简单、粗陋,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在研发环节应实施后补贴制度,即根据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科研经费的投入强度、专利技术数量及市场销售情况等综合指标衡量应获得的补贴数额,滞后一年发放,并增加追溯管理,实行补贴使用专项审计制度。销售环节也实行后补贴制度,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必须领取牌照上路后并在汽车首保期满后质量无瑕疵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补贴申领工作,以规避目前一些所谓的新能源汽车公司“自产自买”的拙劣方式骗补。此举对生产企业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必须保障所出厂的新能源汽车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最大保护。
 
  第三,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行业整合和集中政策,加大违规的惩处力度。目前骗补的新能源车企大多是一些新近设立的中小企业,是在攫取补贴利益的诱惑之下成立的,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将技术、质量和管理提升放在首位。痛定思痛之后,对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设立较高的门槛,在注册资本金、厂房设备、技术水准、知识产权及技术工人等方面设立综合的准入条件。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兼并整合,实现一定的产业集中度,使得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在净化的市场环境下心无旁骛,专心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对于这次调查后坐实的违规企业,应加大惩处力度,直至清算关闭。
 
  面对新能源汽车现行产业补贴政策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负面影响,按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再到重建市场规则的思路,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堵住出血点,净化市场氛围,健全市场机制。未来应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产业补贴政策逐步退出的规划,使得新能源汽车向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过度,进而发展成为在国际上极具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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