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计划推广2205台
长春市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08:52:59 来源:长春晚报
近日,市政府下发《2015年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今年,全市计划推广2205台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领域487台,旅游领域318台,乘用车领域500台,环卫领域500台,租赁领域200台,物流领域200台。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本地公共服务领域购车(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邮政、租赁等)和个人购车(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长春市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纳入长春市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长春市内建立不少于3个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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