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需先摸底
作者:寰雨 发布于:2010-06-18 15:3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税系统汽车采购属于系统垂直采购,每年的采购规模在5亿元以上,采购数量在4000辆左右。由于该系统特殊的工作属性,决定了作为采购人的国税单位对汽车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其他部门单位。因此,国税系统创新使用了新的报价方式,于2008年招标时首次使用,这让当时许多参与投标的汽车厂商摸不着门道。
鉴于去年国税系统公务车协议供货招标过程中,报价环节引起的不适,今年前往的投标的供应商应该做组充足的准备功课,如何报价才能在保证相对利润的情况又安全胜出呢?
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分别报出各品目投标车型的出厂价(车辆生产厂商向税务机关申报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标报价和增长幅度。投标报价包含产品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价格。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增长幅度。增长幅度=(投标报价-出厂价)/出厂价×100%
一般公务车协议供货采购投标报价制定标准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往下报,即给出一定的优惠率。而国税的做法显然是从底价往上报,即以产品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为基础报出增长率,并计算得出最后的投标报价。
这种报价方式显然让这些没有经验的投标供应商互相摸不清虚实,很难制定有效的报价。报高了,自己厂家的利润大受影响,报低了又怕不能顺利中标入围,况且淘汰率还那么高。另一个困扰投标供应商的还有,厂商之间都不了解彼此的税务机关申报车辆购置税底价,更不了解彼此意向,很难准确判断做出决断。
因此才有了2008年国税公务车协议供货招标时增长比例差距悬殊的局面出现。在本次投标报价时,汽车厂商应该先了解上一次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才好有的放矢。新进入中国的汽车厂商更应该进行周密调查,先了解情况才做出准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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