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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安局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7 09: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云南省政府 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受州财政局的委托,对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 采购项目的名称: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招标公告:CZYZC2015)第52号
委托代理编号: 2015-3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防工程企业三级级以上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下载阅读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文本,以在政府 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 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3)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补遗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媒介上。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5月20日上午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0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7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彭警官       13987876977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CZYZC2015)第52号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 采购单位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的 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采购,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5)第52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预算资金:6900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20日上午09时30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8、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检验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防工程企业三级级以上资质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7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8)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 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 采购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服务科;电话:0878-6168887;传真:0878-6168886。
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3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投标产品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及收费标准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0878-6168887
传真: 0878-6168886
9、本项目为一个包 采购。投标报价请报单价,并报总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维修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及维保、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 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系统测试。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工程项目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实施内容:
1、根据《云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相应工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对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安装、集成、调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安装、配置、调试车管所后台安全路由设备,符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要求;
3、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核心机房面积扩容,拆除现有挡墙,房间做防尘、密封等装饰,铺设防静电地板,并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搬迁部分现有设备。
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四部分 招标评分方式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委根据投标企业投标报价、技术部分、服务及业绩部分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若有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按排名最靠前的企业为中标企业。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部分:50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1投标报价
50
报价等于最低基准价的,得分为5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
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百分值(Y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Y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
2、技术部分: 35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1施工措施
设计图纸及施工进度评审(8分)
通过实地查勘,设计图纸、制定施工计划,满足招标方实际需求,设计部署全面的得8分; 图纸不完整、表述不清楚,针对性差的得4分,无详细施工图纸及详细说明、无针对性的得0分。
 
2.2设备性能
提供设备与招标需求的偏离情况(15分)
对主要设备(在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头部有“★”标志的,共计6项)性能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且能提供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印刷资料,彩页印刷资料上的设备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设备性能基本满足,或者彩页资料上技术性能基本满足的每项扣除2分;不提供彩页资料、设备性能无法现场考证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3设备授权
主要设备原厂商授权或资质证明(12分)
对主要设备(在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头部有“★”标志的,共计6项)提供原厂商授权书和安全网关其他证明文明,资料齐全的得12分,每一项目未提供‘原厂商授权书或授权书不符要求的的扣除2分,扣完为止。
3、服务及业绩部分:15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1售后服务
5
提供售后服务较为详细、有针对性的得6分;
提供售后服务一般、没有针对性的得3分
无售后服务具体承诺得0分
3.2技术培训
3
培训计划具体且有针对性,培训计划全面的得3分;
培训计划合理但对培训指导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无培训计划的得0分。
3.3 业绩
5
有一个5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安防等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3.4财务状况、社会信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相应提供内容对比打分)
2
财务状况好、社会信誉优的得2分;
财务状况、社会信誉一般的得1分;
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差的得0分。
 
第五部分 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交易服务科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
1、宣布被接受的投标商;
2、当众宣读各被接受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总价)。
二、评标及定标
1、评标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服务及业绩部分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排列名次。当评分结果有两家及以上得分一致时,以价格分高者排前;当价格分也一致时,以技术分高者排前;当技术分也一致时,以服务及业绩分高者排前;当服务及业绩部分也一致时,以评委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以得票高者排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六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 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告,并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 采购交易服务科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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