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采购有标准 特殊需求须审批
作者:葛胜征 王巍 张小莎 发布于:2012-07-25 13:15: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执法执勤车的配备标准。201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指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特殊用途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同年6月份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核心内容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1.6L、12万元以内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双18”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越野车应控制在2.5升、25万元以内;客车不能超过30万元(16座)或45万元(16座以上)。
那么,新标准能否满足执法执勤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执法部门又有什么看法?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执法执勤车配备标准探讨”专题报道,邀请了7位执法部门相关领导展开讨论,供读者参考。
邀请嘉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 伊赛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处长 王涛
国防科工局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调研员 韩勇军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办公室主任 林继良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处长 张大勇
重庆市司法局调研员 王智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 伊赛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前身是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今年6月7日,公安部上海器材站正式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公安部以及省级公安机关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伊赛平介绍,多年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为各地公安系统采购20多万辆执法车,为国家节约经费近2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每年为全国公安系统采购执法车3万辆左右,去年由于受公务车治理、限制采购等因素影响,采购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采购了2万多辆,预计今年全国公安系统采购执法车的规模将超过3万辆。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0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的警用执法车采购通过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来进行,每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都会组织警用车竞争性谈判采购,由于集中了规模优势,厂商价格和服务方面的优惠较大。
“各地方上的公安机关从我们这里采购警用车可以说是省事、省力、省钱,除了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外,各地公安机关采购警用车从下单到提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非常便捷。”伊赛平说。
(葛胜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处长 王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2001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内设20个司(厅、局),1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王涛介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属预算单位有数百家,各地基层单位比较多,一直到县级市都有分支质检机构。国家质检总局非常重视交通执法管理,最近国家质检总局还出台了一个提升执法能力的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对办公楼、实验楼、执法执勤用车,还有办公系统、办公设备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并建立标准,“我们的目标是让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看到我们就知道是哪个部门的,包括外形、颜色、标识等,都是统一的,这将在全国各地展开,目前正在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是规范执法执勤形象。”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的执法执勤车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规模虽然与公安系统比不是特别多,但也排在国采中心所负责采购的各部委规模的第三名,采购量相对其他部委还是比较大的。
当前,执法执勤车采购越野车的标准是2.5L、25万元,就质监系统来说这个标准在有些地方可能较难满足需求。因为质监系统也是分布在全国各地,比如像新疆的海拔5000多米的地方都有,还有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地理环境和气候都比较恶劣的地区,当地对执法执勤车的要求相对较高,按目前的2.5L、25万元的标准可能在一些特殊地区不能完全满足特殊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特殊环境下特殊部门的特殊需求,制定更加细化的配备标准。
(葛胜征)
国防科工局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调研员 韩勇军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其前身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据悉,目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是为部队服务,比如协调军工单位的工作,做好军队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韩勇军介绍,关于政府采购以及执法执勤车采购,国防科工局对相关军工单位没有直接的采购权,只有监管和建议权。因为国防科工局现在是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一个政府部门,所以不能直接管理相关军队系统。
韩勇军表示,很多部门对执法执勤车有需求,而且有些特殊地区的特殊部门对执法执勤车的需求也是特殊的。
他表示,政府部门实现工作职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保障,离不开公检法司等各执法单位的辛勤劳动,为这些部门配备专用的执法执勤用车是必须的。随着政府部门经费的改革、三公经费公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物美价廉的执法执勤车是非常必要的。
韩勇军举例说,目前我国航天两大工程是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前者由军队牵头主导,后者由政府牵头主导。
“如果不配备专门的执法执勤车就无法保证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因为我们很多部队工作环境非常艰苦,环境恶劣。记得有一次,当时相关部门没有配备越野车,车速很慢,后来领导就说要配备高标准的越野车,并采购了6辆性能相对较高的执法车,虽然是超了标准,但是因为特殊要求就特批采购了。当时就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是丰田霸道车型,当时市场价是90万元左右,但通过政府采购只要60多万元,为国家节约不少钱。通过政府采购买到了很优惠的产品,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保障。”韩勇军说。
(葛胜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湖
执法执勤是政府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能。对于内蒙古来说,除了公检法司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还有很多的执法用车,例如工商局、监察局、国税、地税、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
王湖认为,1.6L、12万元,“ 双18”标准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考虑的,但是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有草原、沙漠、高原,地形十分复杂,所以对越野车的需求比其他地区都要多。目前,公务车治理仍在进行中,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超标车辆有一些,但是这些超标准车辆很多都是根据用车需要而购买的,“尤其是一些高原地区,普通的越野车在越野性能上很难满足要求,也是基于这些特殊地形、特殊情况,我们才允许采购一些超标准的汽车。”王湖说。
从下一步来看,维护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是首要任务,所以执法车采购数量、金额不会受太大影响,主要受影响的是领导用车。
王湖介绍,作为监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首先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实际用车需求,使采购双方实现双赢。我们也要加强采购效率,进一步服务好采购双方当事人。
(王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办公室主任 林继良
据了解,在车辆采购上,广东法院系统大都采用公开招标,每年基层法院对车辆采购的需求很旺盛。对于整个广东省法院系统来说,车辆采购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由省级法院统一采购,然后再下发到各基层;另一种是基层法院直接自行采购,通常用于自行采购的车型数量并不大,只有几辆。
林继良介绍,由于是执法部门,法院系统对车辆的性能有一定要求,但广东法院系统也是基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来执行采购的。具体来说,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我们都是按照1.6L、12万元和1.8L、18万元以内的标准采购的。
“越野车和特种车采购,首先要根据工作需要,例如在一些偏远山区执行执法任务或者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装等,这时我们会向上级申请采购一些超过配备标准的车辆。”林继良介绍说。
(王巍)
重庆市司法局调研员 王智国
据了解,重庆司法局跟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执法车采购也按资金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如果是国家专项资金,通常由国家司法部统一采购进行派发,如果是自筹资金,则往往是自行采购执法车。
王智国表示,如果资金充裕,好车大家都愿意买,但国家出台了相关的配备标准,比如,1.6L、12万元、“双18”、(轿车1.8L、18万元)“双25”(越野车2.5L、25万元)标准的出台,相当于给政府用车部门画了一条线,在排量和价格方面做了限制。这就要求用车单位按照配备标准来尽量选择实用的车。
另外,王智国也强调,重庆环境特殊,路况复杂,有句俗话叫: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种情况也适合重庆。重庆司法局如果有特殊需求,需要采购更高标准的车型,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相关部门打报告通过审批后就可以采购。
王智国介绍,以前重庆司法局采购的车型比较单一,大都是市场比较成熟车型,当时考虑的是价格便宜、质量稳定、便于维修。但现在市场环境变了,好车层出不穷,不仅品牌增加了,车型也增多了,整个市场也很活跃,政府用户有了更多选择。
(张小莎)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处长 张大勇
张大勇介绍,从黑龙江监狱系统平时对执法执勤车采购的情况来看,困难有三个。第一个是采购经费不足,特别是个别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财力有限,配备的执法车更加不足。
第二是购车有难度,主要难度是在选车上,以前黑龙江监狱系统用车品牌集中在大众、捷达,近些年一些更好的品牌车型出现以后,黑龙江监狱系统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特点选购一批。但是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省政府采购中心非常严格地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执行。有的时候使用单位有品牌倾向,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流程,最后采购到的不是原先考虑的车型。
第三,采购标准难把握。采购执法车到底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这么多年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采购超标的车辆仍然不少。从监狱系统来看,由于标准不够细化,也很难做到完全按标准去配备执法车,所以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采购时很难把标准执行到位。
张大勇认为,要解决这三个困难,可以借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的模式,比如,针对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采购平台,在执法装备方面进行集中采购,一个省也可以进行集中采购。
张大勇介绍,去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就组织了一次大的集中综合采购,其中也包括监狱系统等执法部门。
“我们去年采购了19台汽车,就是参照省里原来的竞标结果采购的,结果我们从领导到各个机关单位对囚车非常满意。首先质量有保证,还有价格比市场优惠,所以说大集中采购是可行的。我们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的大批量采购,也应该成立这种专门、统一的采购机构,如果能做到的话,上述三个困难就能迎刃而解。一是价格优惠,尤其是对欠发达的一些地方来说非常有利;二是选择的产品型号也不用操心,可以把采购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个采购单位,采用大集中采购;第三就是执行采购标准,杜绝国内个别地区的超标采购现象。
(张小莎)
同年6月份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核心内容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1.6L、12万元以内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双18”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越野车应控制在2.5升、25万元以内;客车不能超过30万元(16座)或45万元(16座以上)。
那么,新标准能否满足执法执勤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执法部门又有什么看法?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执法执勤车配备标准探讨”专题报道,邀请了7位执法部门相关领导展开讨论,供读者参考。
邀请嘉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 伊赛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处长 王涛
国防科工局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调研员 韩勇军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办公室主任 林继良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处长 张大勇
重庆市司法局调研员 王智国
集中采购为基层分忧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 伊赛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前身是公安部012单位驻沪办事处,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今年6月7日,公安部上海器材站正式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公安部以及省级公安机关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伊赛平介绍,多年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为各地公安系统采购20多万辆执法车,为国家节约经费近2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每年为全国公安系统采购执法车3万辆左右,去年由于受公务车治理、限制采购等因素影响,采购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采购了2万多辆,预计今年全国公安系统采购执法车的规模将超过3万辆。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0多个省市的公安机关的警用执法车采购通过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来进行,每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都会组织警用车竞争性谈判采购,由于集中了规模优势,厂商价格和服务方面的优惠较大。
“各地方上的公安机关从我们这里采购警用车可以说是省事、省力、省钱,除了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外,各地公安机关采购警用车从下单到提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非常便捷。”伊赛平说。
(葛胜征)
特殊环境应有特殊需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处长 王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2001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内设20个司(厅、局),15个直属事业单位,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王涛介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属预算单位有数百家,各地基层单位比较多,一直到县级市都有分支质检机构。国家质检总局非常重视交通执法管理,最近国家质检总局还出台了一个提升执法能力的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对办公楼、实验楼、执法执勤用车,还有办公系统、办公设备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并建立标准,“我们的目标是让任何人在任何地点看到我们就知道是哪个部门的,包括外形、颜色、标识等,都是统一的,这将在全国各地展开,目前正在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是规范执法执勤形象。”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的执法执勤车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采购规模虽然与公安系统比不是特别多,但也排在国采中心所负责采购的各部委规模的第三名,采购量相对其他部委还是比较大的。
当前,执法执勤车采购越野车的标准是2.5L、25万元,就质监系统来说这个标准在有些地方可能较难满足需求。因为质监系统也是分布在全国各地,比如像新疆的海拔5000多米的地方都有,还有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地理环境和气候都比较恶劣的地区,当地对执法执勤车的要求相对较高,按目前的2.5L、25万元的标准可能在一些特殊地区不能完全满足特殊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特殊环境下特殊部门的特殊需求,制定更加细化的配备标准。
(葛胜征)
政府采购执法车可节约资金
国防科工局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调研员 韩勇军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其前身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据悉,目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是为部队服务,比如协调军工单位的工作,做好军队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韩勇军介绍,关于政府采购以及执法执勤车采购,国防科工局对相关军工单位没有直接的采购权,只有监管和建议权。因为国防科工局现在是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一个政府部门,所以不能直接管理相关军队系统。
韩勇军表示,很多部门对执法执勤车有需求,而且有些特殊地区的特殊部门对执法执勤车的需求也是特殊的。
他表示,政府部门实现工作职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保障,离不开公检法司等各执法单位的辛勤劳动,为这些部门配备专用的执法执勤用车是必须的。随着政府部门经费的改革、三公经费公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物美价廉的执法执勤车是非常必要的。
韩勇军举例说,目前我国航天两大工程是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前者由军队牵头主导,后者由政府牵头主导。
“如果不配备专门的执法执勤车就无法保证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因为我们很多部队工作环境非常艰苦,环境恶劣。记得有一次,当时相关部门没有配备越野车,车速很慢,后来领导就说要配备高标准的越野车,并采购了6辆性能相对较高的执法车,虽然是超了标准,但是因为特殊要求就特批采购了。当时就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是丰田霸道车型,当时市场价是90万元左右,但通过政府采购只要60多万元,为国家节约不少钱。通过政府采购买到了很优惠的产品,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保障。”韩勇军说。
(葛胜征)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越野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湖
执法执勤是政府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能。对于内蒙古来说,除了公检法司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还有很多的执法用车,例如工商局、监察局、国税、地税、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
王湖认为,1.6L、12万元,“ 双18”标准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考虑的,但是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有草原、沙漠、高原,地形十分复杂,所以对越野车的需求比其他地区都要多。目前,公务车治理仍在进行中,从内蒙古自治区来看,超标车辆有一些,但是这些超标准车辆很多都是根据用车需要而购买的,“尤其是一些高原地区,普通的越野车在越野性能上很难满足要求,也是基于这些特殊地形、特殊情况,我们才允许采购一些超标准的汽车。”王湖说。
从下一步来看,维护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是首要任务,所以执法车采购数量、金额不会受太大影响,主要受影响的是领导用车。
王湖介绍,作为监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首先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实际用车需求,使采购双方实现双赢。我们也要加强采购效率,进一步服务好采购双方当事人。
(王巍)
按新标准采购执法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办公室主任 林继良
据了解,在车辆采购上,广东法院系统大都采用公开招标,每年基层法院对车辆采购的需求很旺盛。对于整个广东省法院系统来说,车辆采购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由省级法院统一采购,然后再下发到各基层;另一种是基层法院直接自行采购,通常用于自行采购的车型数量并不大,只有几辆。
林继良介绍,由于是执法部门,法院系统对车辆的性能有一定要求,但广东法院系统也是基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来执行采购的。具体来说,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我们都是按照1.6L、12万元和1.8L、18万元以内的标准采购的。
“越野车和特种车采购,首先要根据工作需要,例如在一些偏远山区执行执法任务或者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装等,这时我们会向上级申请采购一些超过配备标准的车辆。”林继良介绍说。
(王巍)
好车层出不穷 选择空间加大
重庆市司法局调研员 王智国
据了解,重庆司法局跟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执法车采购也按资金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如果是国家专项资金,通常由国家司法部统一采购进行派发,如果是自筹资金,则往往是自行采购执法车。
王智国表示,如果资金充裕,好车大家都愿意买,但国家出台了相关的配备标准,比如,1.6L、12万元、“双18”、(轿车1.8L、18万元)“双25”(越野车2.5L、25万元)标准的出台,相当于给政府用车部门画了一条线,在排量和价格方面做了限制。这就要求用车单位按照配备标准来尽量选择实用的车。
另外,王智国也强调,重庆环境特殊,路况复杂,有句俗话叫: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种情况也适合重庆。重庆司法局如果有特殊需求,需要采购更高标准的车型,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相关部门打报告通过审批后就可以采购。
王智国介绍,以前重庆司法局采购的车型比较单一,大都是市场比较成熟车型,当时考虑的是价格便宜、质量稳定、便于维修。但现在市场环境变了,好车层出不穷,不仅品牌增加了,车型也增多了,整个市场也很活跃,政府用户有了更多选择。
(张小莎)
“大集中”采购方便快捷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处长 张大勇
张大勇介绍,从黑龙江监狱系统平时对执法执勤车采购的情况来看,困难有三个。第一个是采购经费不足,特别是个别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财力有限,配备的执法车更加不足。
第二是购车有难度,主要难度是在选车上,以前黑龙江监狱系统用车品牌集中在大众、捷达,近些年一些更好的品牌车型出现以后,黑龙江监狱系统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特点选购一批。但是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省政府采购中心非常严格地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执行。有的时候使用单位有品牌倾向,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流程,最后采购到的不是原先考虑的车型。
第三,采购标准难把握。采购执法车到底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这么多年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采购超标的车辆仍然不少。从监狱系统来看,由于标准不够细化,也很难做到完全按标准去配备执法车,所以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采购时很难把标准执行到位。
张大勇认为,要解决这三个困难,可以借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的模式,比如,针对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采购平台,在执法装备方面进行集中采购,一个省也可以进行集中采购。
张大勇介绍,去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就组织了一次大的集中综合采购,其中也包括监狱系统等执法部门。
“我们去年采购了19台汽车,就是参照省里原来的竞标结果采购的,结果我们从领导到各个机关单位对囚车非常满意。首先质量有保证,还有价格比市场优惠,所以说大集中采购是可行的。我们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的大批量采购,也应该成立这种专门、统一的采购机构,如果能做到的话,上述三个困难就能迎刃而解。一是价格优惠,尤其是对欠发达的一些地方来说非常有利;二是选择的产品型号也不用操心,可以把采购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个采购单位,采用大集中采购;第三就是执行采购标准,杜绝国内个别地区的超标采购现象。
(张小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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