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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制度取消 自主品牌可抱团发展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发布于:2014-08-11 17:21: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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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报道 实施了将近10年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体系终于迎来实质性变革。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网站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消息一出,在业界引发关注。虽然工商总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为的实施是基于政府职能转变而确定的,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做法是在为汽车反垄断铺路。经销商营业执照范围的放宽,从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汽车品牌销售4S店单一销售模式将被打破,多元化经营模式有望落地。

  "品牌销售"变更"汽车销售"

  《公告》指出,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认为,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看似"品牌"二字之差,实则大有深意。

  "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法规上默许了厂家垄断。"苏晖表示。

  这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它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苏晖说,"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放开来,让市场做决定。"

  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办法》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即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犹如上下级,后者的行动受到厂家诸多牵扯。

  10年来,关于修改《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今,工商总局终于打响汽车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枪。

  《公告》对汽车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支持。比如,一家4S店以后就可以卖多个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综合维修厂"等新销售模式将成为新方向,厂家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改变。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在《公告》中阐释本次变革的意义。作为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审批部门,工商总局这份文件出台后,汽车流通领域势必将迎来新一轮市场化变革。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多元化的混合经营模式短期内恐难实现。一方面,《公告》在提及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时,仅表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是可以而非必须,所以,是否变此前的专营为混合经营,决定权在经销商。

  自主品牌可抱团谋发展

  "从目前来看,由于各大汽车品牌所具有的个性化差异以及在售后维修上的技术要求不同,在短期内,尚难实现全面的混合经营。此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相对弱势的品牌,或者需要抱团的自主品牌。"汽车分析人士封士明表示。

  现阶段各大品牌的产品卖点、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侧重点以及商务政策都不同的大背景下,全面开放混合经营模式,在增加市场透明度的同时,也对现有厂商的终端市场管理以及人员培训体系带来挑战,而商务政策的"透明化"或将引发整车厂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此外,在混合经营的模式下,面对突然爆发的终端销售网络,整车厂商该如何去约束,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化和一致性,这都是问题。因此,是否采取混合式经营,最终还是应该交由市场决定。

  "混合经营最有可能出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同属集团内的整车品牌,可以利用热销品牌带动其他品牌的曝光度和知名度,而在管理上也不存在太大的统一难度;另一种可能出现在相对弱势的品牌之中,比如自主品牌,在品牌个性和区隔上不那么明显,采用混合的方式更有利于抱团取暖。"封士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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