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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新能源汽车推广指导意见》

作者:整理/黎娴 发布于:2014-07-28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便于读者获知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本版编辑对该文件的要点进行了梳理。

  完善充电设施标准 公共单位超前规划充电桩

  制定充电设施技术标准

  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完善城市规划和标准

  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招拍挂"确定政策用地

  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充电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攻克充电设施关键技术

  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

  公共单位配建充电桩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建规划

  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

  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比例不低于30%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

  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

  企事业单位用新能源车

  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社会示范作用。

  叫停地方目录 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车推广目录

  统一标准和目录

  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规范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完善政策体系 年底公布财政推广补贴

  财政支持政策年底公布

  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增加公交车运营补贴

  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研

  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科研生产。

  拓宽新能源车融资渠道

  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

  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

  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作用

  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

  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完成情况。

  财政奖励资金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

  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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