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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新政出台 补贴金额分段调整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13-09-25 10:2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政出台,更具操作

    拿最高补贴续航里程须250公里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基础设施的缺少被认为是推广不力的重要原因,补贴政策已经明显向充电设施倾斜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基础设施的缺少被认为是推广不力的重要原因

补贴政策已经明显向充电设施倾斜

    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亮点颇多,更具操作性是最大特点。例如,推广目标大幅提升、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在公共领域率先使用、推广城市设淘汰机制、补贴直接发放给车企、实行补贴退坡机制、乘用车补贴以里程为单位、中型纯电动客车首次获补贴等。

    江淮汽车乘用车营销公司新能源营销部相关人员认为,新政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往模糊的指标都已经用数字明确下来。例如,示范城市或区域内,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等。

    《通知》显示,此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期限为三年,即2013年至2015年。

    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改变了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由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希望藉此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此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由销售发生地政府发放,比如汽车企业在杭州卖车,就向杭州政府申报。这一举措让外地车企进入试点城市时,面临补贴申报流程的顾虑,也无形中导致了地方政府优先照顾本地企业。

    但按照新《通知》,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直接把资金拨付给企业的方式有的放矢,增加了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利于行业创新。"长安轿车相关人员表示。

    同时,考虑到规模效应、技术进步、企业不能过度依赖政府等因素,政策补贴将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纯电动乘用车按续航里程补贴

    《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在之前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中,补助标准是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的,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也就是说,只要电动汽车的电池超过20千瓦时,汽车企业就能拿到6万元补贴。

    现在,按照《通知》,纯电动乘用车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只补贴3.5万元;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万元;250公里以上的才能补贴6万元。如果车辆要拿到最高补贴,必须提高续航里程至250公里以上。

    据了解,目前纯电动乘用车几乎都达不到250公里的续航里程,所以能拿到的补贴基本在3.5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业内专家认为,补贴方案看似小小的调整,实则意图非常明显,政府引导车企提高里程,进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江淮汽车乘用车营销公司新能源营销部相关人员透露,江淮第四代纯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已经达到150≤R<250的标准,能够拿到5万元的补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贴额度从5万元下降到了3.5万元。这意味着,对不同新能源车技术路线支持的力度出现分化,纯电动仍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重要方向。

    申报示范城市须满足5个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能源车示范城市并没有像以往那样设置具体数量,而是视申报城市和区域的情况灵活确定。

    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5个条件,如"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2013-2015年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等。

    汽车行业人士张志勇表示,新能源车示范试点机制应该打破,因为示范试点限制了新能源汽车在全国市场范围内的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场示范是一种行政选择的结果,但是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与销售应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此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尽管要求试点城市提出目标,但无惩罚机制。在25个"十城千辆"试点城市中,有的城市在试点结束时仅有百余辆新能源汽车推广,远逊于目标。

    但《通知》此次规定,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观察与思考

    奖励地方充电设施建设切中要害

    ■ 希 文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中,基础设施的缺少被认为是推广不力的重要原因。

    可喜的是,本次四部委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补贴政策已经明显向充电设施倾斜,提出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的计划,即"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但遗憾的是,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还需要另行制定。

    2009年出台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中明确指出,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而在新补贴政策中,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用途方面的表述为"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体现了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视。

    此前,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一些试点城市只是提出了具体的新能源车销量目标,并没有考虑基本设施的配套性。充电设施不足,销量目标自然成了一句空话。

    《通知》则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率先在公共领域。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的使用场所比较固定,这就有了推广新能源车的基础。第一,行驶里程比较短,能够满足新能源车目前的续航里程;第二,公共用车在各个城市到处使用,就是一种强烈的示范效用,让普通消费者从感官方面了解新能源汽车,进而开始感兴趣。第三,使用范围固定,在这些地方建设基础设施相对容易一些。

    目前,上海、安徽合肥等地已有较为明确的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但由于中央没有补贴,地方补贴难以推动和落实。

    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仅依靠中央财政给予的补贴稍显后劲不足,地方政府也必须在基础设施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因此,《通知》规定,如果要想成为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必须满足"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的条件。

    中央和地方合力,充电设施建设有望加快,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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