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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及召回制度年内或将有规可循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14 13:55:09 来源:东方今报

   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报邀您一起关注“消费与安全”,警惕各种消费陷阱,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权益。

   截止到2011年年底,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182万辆,仅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6万辆。购车也是门学问,如何在购买和使用中掌握技巧,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是很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汽车三包及召回相关规定即将出台

   种种迹象表明,让人千呼万唤了十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家用汽车三包,已经到了紧锣密鼓的最后修改阶段。据悉,近期各地消协组织纷纷对其征求意见,以汇总到国家质检总局。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内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出台,且各方都希望尽快促成,最快有可能在今年3·15前后推出。

   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预计将于今年出台。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证。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对于违反“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强制召回制度的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2011年,国内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来最高。

   购车防忽悠六注意

   1.提前做足功课,从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渠道,获取车辆信息,锁定车型目标,切勿漫无目的地瞎转,小心被忽悠;

   2.到4S店展厅看现车,从外观、内饰上直观感受,注意车身缝隙和漆面,轮胎胎壁无损伤,车门开关用力均匀无异响,选你所选;

   3.一定要试驾,感受发动机及变速箱,上路后感觉方向盘灵活性,换挡挡位顺畅,车内无杂音异常,空调运转灵敏,新车油门略有迟钝属正常现象;

   4.如无现车,购车合同或附加协议上要注明交车日期、车身颜色,如要求送配件也要在上面注明品牌、型号、数量;

   5.提车时注意看里程表公里读数,注意出厂日期;

   6.付款时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时交了“定金”,就意味着所定车型将不能更换或退还。如果没有最终选定车型,建议先交一部分“订金”,为了防止出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补充的相应的约定列入合同之中。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理解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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